布痞在笨港02  

  每逢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的時候,為了鼓勵股東出席,會發放不錯的紀念品來提高出席率,但由於發放紀念品的內容,原則上不會因為持股數的多寡而有差異,也因此一股股東和一張股票的股東,可能都是領一樣的紀念品,並且還有股民推出「攻略」,如何以最低的成本獲取價值最高的紀念品,甚至去年如中鋼股東會時,還發生光紀念品就因為股東人數高達35萬多人,無論在準備、發放、現場動線,都造成極大困擾和成本的情形,有傳言是金管會決定出手管一管了。
  之所以金管會可以插手,在於這些是上市櫃公司,有公開發行股票,所以屬於證券交易法賦予金管會的權責範圍,而依照證券交易法第25-1條的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應予限制、取締或管理;其徵求人、受託代理人與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委託書之格式、取得、徵求與受託方式、代理之股數、統計驗證、使用委託書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之情事、應申報與備置之文件、資料提供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授權金管會制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中,就有提到關於委託出席和發放紀念品的相關規定。這次金管會要修正的內容,就是這個委託書規則。
  據金管會的說法,之所以要修正是因為「避免公司藉由股東會紀念品之發放,造成不同股東間委託書徵求作業不公之情事」,所以「明定公司交付股東會紀念品予徵求人,應以公平原則辦理」,但因為過去有一股股東和一張股東都拿一樣紀念品的情形,所以未來在發放的時候,允許各公司依照新的「公平原則」去辦理,至於到底是怎麼樣的公平原則?金管會表示這是公司自治的事項,讓公司自己去決定未滿一張的零股小股東可不可以有紀念品。不過,上市櫃公司各自有什麼算盤,恐怕要待今年股東會前夕,才能見分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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