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布痞去紀念館-9.jpg  

  最近有新聞指出,海巡署接獲通報一艘漁船最近即將走私毒品,於是緝毒專組的主任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海巡署、刑事局等單位,於烏坵東南方查獲一艘漁船走私海洛因多達一千八百多塊,總重量接近七百公斤,此為本國史上最大宗的海洛因走私案,法院已裁定船長等五人羈押禁見。地檢署表示,遭查獲的海洛因市值約近百億元。
公道伯眉頭一皺就知道案情並不單純,而且還十分大條,因為它是海洛因,而且不是693公克,是693公斤,這有多可怕,下面來分析給你聽。
  海洛因是屬於第一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1款),所謂第一級毒品,大家都知道講白一點就是毒品們裡面最嚴重的毒品。走私一級毒品會面臨怎樣的刑度?第4條1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嗯,沒錯,走私海洛因的刑度就是這麼重,死刑或無期徒刑,這個還快七百公斤,嚴重程度可想而知,不過也不是這麼硬的最輕只能無期徒刑啦,倘若你有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的話,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第17條1項)。
  雖然刑事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要從頭到尾否認或裝傻都可以,然而走私海洛所付出的代價畢竟不小,最輕就是無期徒刑;像這種毒品走私,不少都是漁民利用漁船來幫忙運輸,藉此機會可以賺一筆為數不少的外快,只要你有供出來源,刑期即可獲得減輕或免除,基本上罪證確鑿的狀況,當然要好好把握這種刑期的優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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