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剛過,來聊聊一個煞風景但是很實用的話題,最近的家暴新聞,顯示一個問題,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利用家暴防制法,面對家庭暴力,如果是立即性的危險,當然可以先撥110報警,但是,大家要注意一個電話,除了報警以外,也可以電話直撥113,這是衛福部專門為家庭暴力保護所設立的專線,會有專業的社工提供關於家庭暴力、老人保護、身心障礙者保護、兒童少年保護及性侵害、性騷擾事件通報或求助諮詢,而且英語、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柬埔寨語等5種語言的通譯服務。
家庭暴力的內容包含很多,不只是身體的傷害,還有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所以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就算是騷擾。
家庭暴力保護的對象除了家屬以外,離婚的配偶也算,男女朋友有同居關係也算若有家暴的行為,報警以後,警察會到現場瞭解情況,根據家暴法,如果是家暴的現行犯,應該立刻逮捕,如果不是現行犯,警察會做家暴通報給主管機關,這個程序不用怕麻煩,如果不方便到警察局做通報記錄,也可以跟警察說明情況後,提供基本資料後,請警察依職權通報主管機關,如果認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無其他可安置的處所,也可以請警察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會協助暫時安置的場所,如果受害者要申請保護令,警察也可以代為向法院申請,不一定向要法院遞書狀申請,法院可以作出以下保護內容: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最後,提醒大家,不一定事後害人才可以向警察打110或113通報家暴事件,第三人有發現家暴也已幫忙通報,以避免遺憾發生。
祝大家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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