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農曆春節,過年期間,計程車收費較平日為高,可說是人人皆知的事情,但大家知道嗎?這個提高收費,可是要依照主管機關所規定的標準,否則就會違法!
計程車雖然是私人經營,但是政府卻透過母法《公路法》、子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來統一定價,雖然是標準的卡特爾,但由於是政府所為,公平會原則上不會處理。而定價則是由中央機關制定公式之後,交由各地方政府加入參數處理,大家因地制宜,台北的價格和高雄未必相同。並且,為了公平,政府也要求計程車必須安裝交通部指定的機構所認證、檢定合格的「計程車計費表」這個機器,所有收費原則上必須「照表為之」,不能胡亂喊價,否則會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條例》,而依照《公路法》母法的規定,論以最低九千元,最高九萬元的罰鍰。
回到春節計程車加收費的部分,也同樣要依照地方政府所訂的標準,以這次台北市來說,根據市政府公共運輸處的新聞稿,於106年1月23日(一)零時開始,至2月1日(三)24時止,共計10天」,「每趟加收20元」,由於新型計程車收費表有內建加價設定,可以直接加收,因此如果計程車駕駛額外要求收據以外再加錢,就會構成未依規定喊價,要依《公路法》上述規定處罰。乘客來說,如果碰到這樣的司機,政府向來表示可以透過抄錄車牌和司機姓名的方式來事後檢舉,可別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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