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與阿呆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通過修正勞基法,宣示今年開始所有勞工適用一例一休,取代過去一周只有一例的舊制度,但許多老闆抱怨,在一例一休之後,排班變得困難了,周六周日搞不好要停止服務,只是也有不少聰明的老闆表示,其實有許多可以合法排班的方式。

  首先,所謂一例一休,是指「七天之內」要有一個例假,一個休假,並沒有規定這個例假、休假一定要在周日或是周六,也可以放在周一或是周二,甚至誇張一點的作法,可以某員工在這一周是休周一周三,下一周是休周二周五,並不需要一定要固定休周幾。

  其次,對於每七天中的一「休」,員工還是可以加班,因此只要勞資雙方合意,可以透過加班費的方式來處理,並不一定就因此不能上班。

  當然,立法者考量到所謂「勞資雙方合意」,在台灣工會組織率低落,勞資雙方議約能力不對等,而容易流於「被同意」,要達到避免員工過勞,修法上雇主的排班設有限制,例如,就算例假、休假在每一周中不一定要固定是星期幾,但仍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六天」的規定,以免發生如過去一樣,雖然七天中有一天例假,但卻是先休一天再上六天班,接著下一個七天的周期卻是先上六天再休一天班,等於讓員工連續十二天上班,容易過勞。

  另外,就加班費的部分,新法也有做提高,只要是「一休」當天上班,無論有無超過每周工時上限,一律要給予加班費,例如,休息日上班在四小時以內,無論是一小時、二小時,一律以休息日加班四小時計算等等方式,透過加班費以價制量的方式,來讓雇主還是要讓員工每七天除例假之外,還有一天可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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