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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又爆出有國軍飼養的犬隻突然死亡,經獸醫判斷,是因為吃到農藥或除草劑等有毒物質所致,有國軍檢舉曾有同袍疑似拿木棍毆打該犬,且強迫其吃下不明白色粉末,向指揮部檢舉無果,因此上述經過的影片交給記者,才讓整個消息見報。對於這種虐待飼養犬隻造成死亡的案件,如果是國軍弟兄,決不是單單只有行政懲處,依照動保法還有刑事責任!
  依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且如果是在飼主與寵物間的情形,同法第5條第2項中也有規定,飼主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違反上述規定時,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照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可以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併科十萬到一百萬元的罰金,刑度相當的重,甚至發生這些情事時,除上開刑事處罰之外,依照該條第2項,主管機關還可以「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等於是把被告的不法行徑給公開,作為在刑事責任以外的另一種處罰。此外,由於新聞中提到該犬隻是軍中所飼養,如果遭人惡意虐死,另外還有毀損罪之刑事責任。
  因此,今天如果經司法機關查證確實是如記者所報導的影片中,是某位國軍弟兄惡意虐待原本飼養的犬隻,並且造成其死亡時,無論國軍是否已經對該軍人進行內部懲處,有無關禁閉之類的,所在地的地檢署基於追查犯罪之必要,也可以依職權啟動調查,否則今年6月份的壽山海陸小白事件發生至今不到半年,又發生一起國軍虐狗事件,這樣一次次的虐狗新聞,都會讓民眾對於國軍關於動物生命教育的印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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