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布痞

  案例八十歲的老王駕鶴西歸,留下一屁股爛債,女兒小新火速幫自己和兒子未成年的小明辦理的拋棄繼承,但幾個月後發現,老王居然還有留下大筆遺產,而且價值遠遠多過負債,請問小新可以反悔嗎?

※       解析
  拋棄繼承依照民法規定,原則上並不能夠事後反悔,也不能夠主張自己一開始誤認債務比較多而去撤銷自己的拋棄繼承聲請。

  但在父母幫小孩拋棄的情形,法院認為要考慮到小孩的利益以及民法關於法定代理人權限的相關規定。如果後來發現,在拋棄繼承的時候,遺產其實比負債還多,那麼,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幫未成年子女代理所做的拋棄繼承行為就會無效。

  也就是說,小新雖然不能撤回自己的拋棄繼承意思表示,但在小明的部分,小新可以向法院主張,自己當初沒有考慮到小明的利益,就幫小明辦理拋棄繼承的行為是無效的,而提起訴訟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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