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二十五歲的野性青年黃小弟,在網路上認識十五歲高中女生陳小花,雙方在網路聊天室相談甚歡,日久生情相約出遊,小情侶後來發生性關係,此事被陳小花的爸爸知道,陳爸爸火冒三丈。黃小弟會不會有事呢?
答:
野性青年交小女朋友時,千萬要保持冷靜;年輕小女孩與野性青年來往時,也千萬要小心謹慎。依據刑法第227條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哇!刑度很重呢!黃小弟看來麻煩了。年輕人偷吃時,要知道此條法律規定;絕對不行和未滿「十六」歲的小男孩、小女孩發生行性為,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假如陳小花的爸爸提告,黃小弟可能要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相關父老兄弟姊妹,若有認識小情侶們,請他們要注意此條法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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