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十八歲的小周沒有駕照,滿二十歲的小呂與小周是好朋友。講義氣的小呂,經常將自己美麗小機車借給小周去把馬子,如果有一天小周騎著美麗小機車,將一位路人給撞掛了,試問小呂有沒有民事賠償責任啊?
答: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或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沒有駕照是不能騎乘機車,這種要有駕照才能騎乘機車的規定,是為了要保護其他人的安全。因此,將機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去使用,是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規定。小呂雖然很好心,借他的美麗機車給小周,但因為小周沒有駕照,無照駕駛去把馬子,撞掛人捅了大簍子!小呂也可能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依據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意旨:「倘無被上訴人出借機車之幫助行為,○○○應不致騎乘該機車肇事,即被上訴人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幫助行為,結合○○○之過失侵權行為,均為造成○○○死亡之共同原因,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即非全然無據。」
也就是說,借機車給無照之人,發生傷亡車禍,借機車的人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謹記,不能借機車給沒有駕照的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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