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少年深夜跑去某游泳池,為了向友人證明自己的能力,所以將自己的糞便排放在游泳池中表示說自己很厲害,到隔日游泳池的管理員早上開門營業時,赫然發現池內有條像香蕉一樣長的糞便,氣憤地報警處理。
有個少年深夜跑去某游泳池,為了向友人證明自己的能力,所以將自己的糞便排放在游泳池中表示說自己很厲害,到隔日游泳池的管理員早上開門營業時,赫然發現池內有條像香蕉一樣長的糞便,氣憤地報警處理。
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跑到他人的家裏面去,這會構成侵入住宅罪,一般人都可以理解。但若是跑進公寓大樓的樓梯間去按電鈴,結果按錯門鈴,經住戶要求離開,雙方發生口角爭執,住戶報警,跑進去的人,可不可以說要等警察來才要離開?答案是不行的,這樣也是犯法的。
有新聞報導說:「某公司之送貨員,送貨到台中工業區某公司,離開時,無故惡意重踹一隻看門的虎斑狗,至少五下,小狗當場倒地不起,送貨員則驅車離去。公司員工發現看門狗暴斃後,調閱錄影帶,才發現送貨員踹狗致死,致電送貨公司,對方派員將狗狗小虎拖到大肚山空地掩埋。狗主人隔天回國,得知消息,決心討公道,挖出狗狗遺體,送往寵物醫院冷凍櫃,向議員投訴,要求依法究辦。」如果確實有無故踢狗導致狗狗死掉之情事,這種人欺狗之行為,不論這隻狗是否有人飼養,欺負狗的人,是會負上民、刑事法律責任的。
我們來談談求職陷阱中有關人頭帳戶的問題。這幾年常常在電視新聞或報紙上,看到社會新鮮人或是年輕人因為求職而遭詐騙的報導,甚至被害人自己在不知不覺中還莫名奇妙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而遭到起訴之案例。
昨天有則新聞,是一位公寓裡的房客,剛搬進去沒多久,常常聽到樓下有狗的聲音,但沒見過面,結果她第一次遇到住在樓下的黑色土狗,就被咬傷了。很生氣,對樓下住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方面亦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會注意到這則新聞,是因為新聞標題寫著「狗「作證」…飼主想賴賴不掉」,感到很有趣喔,狗竟然能作證啊,想像起來就很好玩。不過這個看完新聞和判決書後,情況稍有不同,新聞大概是較有趣的寫法,這隻黑色土狗雖然沒有出庭作證,但是因為這件新聞中的被告,說狗不是牠養的,說是別人養的,法院從晶片上登記的飼主和黑色土狗平時會聽被告的話,認定被告是飼主,賴不掉了。雖然真正感到興趣的狗證人沒有出現,我們就藉這個機會,來看看寵物飼主可能會面對的法律責任。
最近有件指桑罵槐的判決,新聞報導內容約略是說:某社區住戶與張女發生口角,該住戶抱著鄰居的博美狗,然後對著狗大喊:「嘟嘟妳是老母狗,妳是要去找公狗」、「嘟嘟妳要不要去警察局告我呀」;結果張女對住戶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法院認為被告音量很大,幾十公尺外的張女都可以聽到,所以認定這種指桑罵槐的侮辱方式,仍然成罪。被告當然不服,主張要上訴。被告說當天小狗嘟嘟爬到他腿上,他才會對著狗講話,沒有針對張女,是張女自己對號入座。檢察官調查發現被告說話位置到張女距離數十公尺,他的音量張女仍然可以聽得到,而且小狗不會到警察局告人,所以認定被告將張女比喻為狗,才會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日前有則新聞報導,有一對夫妻有三個年幼的小孩,但這兩夫妻都沒有去工作,整天沉迷在網路世界裡,也不照顧小孩。他們把小孩丟給家人後,整天在外面玩樂,也不跟家人聯絡,也不回家看小孩。後來,他們的家屬受不了,憤而控告這對夫妻遺棄小孩,地檢署傳喚這對夫妻幾次,他們都沒有到地檢署報到,終於遭到通緝。警察在一次網咖臨檢時,意外發現這對夫妻正在上網,沉迷在網路世界裡,警察發現兩人都是通緝犯,直接逮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