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_ALBUM_陽昇可用照片_230323_380.jpg

                 位於台中市和平區的鳶嘴稍來山登山步道是熱門登山路線,除有豐富的雲海外,登山過程中需手腳並用、攀登繩索的路線設計也常吸引大批登山客前往挑戰,然前年9月卻有一名王姓男子,出於愛護山林之動機,認為鳶嘴山有太多繩索綁住樹木,會造成樹木呼吸困難而死亡,因此在某些路段剪斷部分繩索,有登山客因攀岩時拉到斷裂的繩索而重摔受傷。

  本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卻僅就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論處,明明有人受傷耶!為什麼法院會這樣判?

  這邊要討論一個刑事法上的概念:罪疑唯輕原則〈又稱有疑唯利被告原則〉,係指關於罪責與刑罰之實體犯罪事實的認定,若法院已經窮盡證據方法而仍無法形成有罪判決之確信心證時,則應對被告為有利之認定。此一原則是在法院依法調查證據,並於證據評價結束之後,方有適用,其存在之內涵,並非在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明力,而係在法官於未能形成心證之確信時,應如何判決之裁判法則。(參: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128號判決),白話來說就是,如果所有找到的證據都沒有辦法讓法官確實相信被告有犯罪而應受刑法之處罰,則法官就只能選擇對被告有利的認定切斷步道繩索致他人墜谷受傷的法律責任

  在本案,由於王男是在前年8至9月間以自備之摺疊刀切斷上開東勢林管處所管領、維護之引導繩,而登山客拉到斷繩而受傷之事件是發生在該年10月底,有一段差距不小的時間差,故本案法院以「…至被告行為時間距證人鄭○璋受傷已逾1個月,二者是否確具關連性並非無疑,尚難遽為不利於被告之量刑因素。」,故僅就被告前開剪斷園區繩索之行為,判處刑法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而前開登山客拉到斷繩摔落受傷之行為,依有疑唯利被告原則,不予論罪。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 👉https://sunrisetaipei.com/

✨更多政府採購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tsaigo.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