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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會近日表示將於今年6月針對政府採購成立「碳排資料庫」,要求與政府往來的業者「主動登錄」經驗證的產品「碳足跡」,副主委受訪時特別強調,這是因為政府也是很大的消費者,不能只要求民眾或是民間業者減碳,所以要求往來的業者填報大宗資材使用量及碳排放量。

  政府之所以會要求「減碳」,在於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台灣必須要在西元2050年達到零碳排的政策目標,這種以法律宣示特定政策目標的方式,在環境保護領域相當流行,例如:環境基本法第23條在2002年制定當時,就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將「反核」的標語「非核家園」明文訂在法律中,電業法第95條甚至曾經規定要在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不過因2019年公投結果明確反對而刪除。

  然而,無論是「非核家園」還是「零碳排」,都是為了回應歐盟或德國過往所倡議的環境保護政策,工程會也承認這是為了符合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所謂「碳邊境調整機制」白話來說就是歐盟可以主張境外產品不環保、排碳量高,進而拒絕進口的一種「非關稅貿易壁壘」,如同美國以產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發布禁制令的做法一樣,在歐盟境內的產品符合其所謂減碳、零碳排時,境外產品要進口與歐盟境內產品競爭,就會相當不利,可以看成是一種環保政策,也可以解釋成一種貿易保護政策。

  台灣本地的市場不大,經濟向來相當仰賴對外貿易,歐盟要求減碳的精神,也反映在政府採購法和工程會的政策上,未來參與投標的廠商,可得多加注意,即使現在是主動登錄、自願登錄,然未來若修法允許政府採購以「碳排」、「碳足跡」為評分標準,不環保、排碳量高的廠商,搞不好就會輸給其他更環保的廠商喔!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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