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著作權侵權案,一審為何判決無罪? 2

  青峰遭林暐哲告訴著作權侵權案,近日一審宣判,雖然檢察官主張青峰未於著作權專屬授權合約到期之前,以書面向林暐哲終止前揭專屬授權合約,然法院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青峰無罪。這樣的結果,其實不讓人意外,雖然經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很多都會判決有罪,但本件著作權爭議,另外在智慧財產法院的民事庭審理時,一、二審都是判決林暐哲敗訴,且二審判決在4月初的時候剛宣判,如果民事法院二審也認定青峰沒有侵權,刑事法院一審要認定侵權成立、構成犯罪,恐怕不容易。

  民事法院二審(智財法院109年度民著上字第10號)維持一審的見解,認為雙方的專屬授權合約已經合意終止,理由是法院認為兩造在2018年底有過公開聲明:「……我們的新年祝福from青峰與暐哲」共同聲明可知,其記載略以:『1年前因暐哲還有很多人鼓勵,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嘗試自己當製作人,1年後隨著合約到期,青峰思考許久,所以青峰覺得該對自己生命負責,暐哲亦支持這勇敢決定,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工作事務,青峰音樂之路將有全新狀態,暐哲音樂之路有女兒陪伴,將全心投入兒童音樂等語……』」,既然是「合意終止」,那麼就是以雙方合意內容為準,所以2019年開始,林暐哲就已經不再是專屬被授權人,青峰自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關著作的權利。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專屬授權仍然存在的話,難道青峰身為著作權人,就不能使用自己的著作嗎?原則上在檢察官看來就是如此,一旦著作權人把著作權專屬授權出去,在已授權之範圍內,連自己都不能再使用了,所以當初才會把青峰起訴,然目前法院似乎都認為專屬授權關係已經不存在,所以林暐哲若非專屬被授權人,自然不能合法對青峰主張權利。若如此,刑事法院更可以一開始就認定告訴不合法,駁回其中關於告訴乃論之罪的主張。

  不過全案目前只有一審判決,另外民事部分可以上訴三審,刑事部分可以上訴二審,結果如何,仍有待上級審法院做最後判決吧!

陽昇法律事務所/洪國華律師 撰

*陽昇防疫行動辦公室相關資訊👉https://sunrisetaipei.com/mobileoffice/
如需防疫行動辦公室服務,請洽 鄧志偉副所長(電話:0927-177-860;03-338-3693)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