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警察杯杯,受鄰居請託,跑去要求開單警員撤銷違規停車罰單,結果開單員警就將本件車輛違規停放於上開路段之照片,從數位相機內刪除,還把原本之「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存根聯以碎紙機軋碎,未將車輛違規事實上傳至雲端系統,將900元的罰單給銷單了。不過,最後去請託的員警和開單又撤單的員警,還是被逮到了。
當事人貪圖免除罰單小利,而開單員警礙於人情,才會發生這種因交情而撤單的案例,不過請託員警及撤單員警,都涉犯了貪污治罪條例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還好,法院判決類似案例,若警察杯杯沒有前科,認罪還能獲得緩刑。法院會認為是一時失慮而偶罹刑典,事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犯行所圖得之不法利益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認為經偵審程序及罪刑之宣告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雖然判決宣告一年多的刑期,不過法院仍判決被告向公庫支付數萬元為條件,最終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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