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停在私人住家騎樓,有沒有違規?據新聞報導,有一位楊姓男子車停自家騎樓,被員警拍照開罰900元,楊男認為,指車停在私人騎樓是人之常情,附近無標示不能臨時停車,並無違規,因此提起行政救濟,一再被駁回,最後上訴到二審法院。
法官審理過程中,勘驗警方蒐證照片發現,被開罰的轎車停在交叉路口旁騎樓,車身大部分停在騎樓裡,占用騎樓多數通行空間,只有車身後半部部分越出騎樓,車停騎樓的事證明確。最後仍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維持原處分所認定,並說明:人行道不得停車,騎樓空間雖屬私人所有,仍供公眾通行,將車停在騎樓有礙通行權利應受處罰。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因此需負擔一審300元、二審750元的訴訟費用,加起來比他的罰單還貴。
雖然騎樓停放自家轎車很普遍,但重點是不能妨礙行人通行,社會上很多民眾都將自家前的騎樓當做自己家來使用,不論是堆積雜物或是如同本案例班停放汽車,附近鄰居、路人甚至是警察,在某些情況下因為事小多不去計較,惟一旦已經嚴重影響行人出入行走的話,那可就不一樣了。因此,別在任意的將騎樓當自己家用啦,在行使自己方便前要先尊重他人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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