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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鄰居製造出噪音,讓人無法成眠,但環保局測得噪音數據在標準值之下,是否就不構成損害賠償呢?

  最近有件噪音造成鄰人損害的新聞案例,某鄒先生的住處與一家小吃店相隔僅僅二公尺巷道。鄒先生主張,小吃店的客人常常喝酒乾杯與聊天,吵到他無法成眠。小吃店雖主張只有營業到九點,若客戶未盡興,也會請客人小聲一點。然而,鄒先生表示,每天晚上都要聽到不同酒客談天聊心事,已經被吵了二年,還曾經有凌晨三點半還被吵到無法入睡的情況,而罹患憂鬱症、高血壓等疾病,且導致精神長期恍惚、緊繃,故向法院提出訴訟向小吃店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審理時,雖然環保局到場監測的噪音數據,多僅測得47至52分貝,未超過當地52分貝的管制噪音標準值。然而,法官為了親身體驗噪音的感受,未通知原告被告雙方,某天晚上十點,法官親自到現場聽聽實情如何?甚至於,法官到了原告家裡,然後請鄒先生將電視、冷氣關掉,坐在床上親自體驗,也覺得實在太吵了。雖然法官勸諭雙方和解,但是小吃店拒絕。

  新聞指出,法官認為小吃店客人所發出的聲響,已經接近52分貝,一般人在深夜長期接受這種時有時無及不規律聲響的噪音轟炸,精神確實容易受到影響,尚且,環保局測量時間僅二小時,若隨著客人陸續增加,以及酒後愈加抗奮,很可能會超過標準值。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長期的噪音,會造成人類的精而上傷害。此故,法院認為小吃店營業時日所發出的各式長期噪音,確實造成鄒先生的精神上損害,因此,判決小吃店敗訴,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2萬元。

  開店的朋友們,沒有敦親睦鄰就罷了,請不要發出各種噪音影響鄰居的清靜生活,以免把法官找來光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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