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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幣匯率的恐慌情緒,近期雖然稍有和緩,但是人民幣TRF風暴才準備進入暴風圈,諸多中小企業主已經開始無法再負擔每期比價的損失,甚至無力持續向金融機構繳追繳保證金,正面臨痛苦的抉擇,要讓合約繼續進行呢?或是,忍痛買單解約停損以避免TRF損失繼續擴大呢?但是,金融機構計算的認賠金額幾乎是中小企業無法承受之重,更甚者,部分中小企業即便十幾年的獲利都無法彌補認賠出場的虧損,關於這樣的現象,筆者有二個最大的疑問,其一是投資人怎麼會買這種東西?其二是金融機構怎麼敢賣這樣的商品給客戶?
  事實上,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定有非常嚴格的規範,要求銷售商品時必須要瞭解客戶制度,確實瞭解客戶之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需求及承擔潛在虧損之能力等特性,以及交易系爭商品之適當性,甚至還規定不得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取得資金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簡單來說,國家要求金融機構不只是賣商品給願意買的人,還必須要賣給買的起之人、能購買的人,更不能用養、套、殺的方式來對待客戶。
  實務上,對於投資人承擔風險的能力、意願會區分為保守、均衡、積極等類型,一般來說,願意承擔投資本金可能完全喪失的投資人,風險承受應屬於積極型投資人,而TRF的投資特色,不只是可能喪失本金,更可能喪失本金的數倍,理論而言,應該是對於比積極還要積極的投資人才能銷售。但是,從實際多數案例觀察,部分金融機構幾乎未實質審視客戶屬性,只要願意買TRF的就是銀行眼中積極型投資人,部分金融機後甚至怕投資人不夠積極,還提供客戶保證金融資的方式進場。也就是說,來賭場先不用出本錢,下場賭了再說,正是因為金融機構評估的鬆散,才會造成現今TRF無法收拾的局面,導致每年獲利不到百萬的公司,金融機構卻評估為積極型投資人,能夠承擔投資風險損失結果高達千萬的TRF,對於這些亂像,金管會面對投資人申訴檢舉時,不應該只要求銀行「好好處理」,盡量協助中小企業,更應該要實質檢查金融機構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評估內容、控管流程,嚴厲譴責不遵守法規的金融機構,並協助投資人求償。否則,養套殺的方式不會消失,永遠只是玩法的改變。
  被斷頭的企業主,無奈之餘,是否會以司法作為反撲的戰場?TRF的風暴,是否會反轉成一場斷頭熊對於華爾街之狼的神鬼獵殺?後續有待觀察。
全文刊載於:http://www.storm.mg/article/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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