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放春假  

有件請求返還土地的案例,相當有趣,據新聞報導,有位老兄到法院以拍賣方式買了一塊地,當初拍賣公告說土地上有漁池,未在拍賣之列,老兄仍然興趣盎然,拍得該塊土地,不過原地主張魚池不在拍賣範圍,所以不願交出魚池部份土地。老兄只好打官司要求返還土地。據新聞轉述法院判決內容,法院認為魚池周圍以石塊砌成的,而且在客觀上是不能與土地分離,法院認為魚池已變成土地的重要成分,判決原地主要將魚池內的水抽乾,撈出魚類及水產後,返還土地給得標土地的老兄。

其實,拍賣公告所說的魚池不在拍賣範圍,似乎是指「土地部份在拍賣範圍」,但是「魚池部份不在拍賣範圍」。那魚池是什麼呢?就是水啊、魚啊之類的東西,至於已經和土地附著在一起的部份,就變成土地的一部份了,這起魚池土地權利爭議,相當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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