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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新型肺炎病例頻傳,隨著主管機關每一次的記者會,都多了幾個確診的傳染病人,民眾擔心有如同當年SARS一般,惶惶然而不安。不少人質疑明明有許多人去過該類肺炎的源頭武漢旅遊,卻未配合主管機關的防疫措施,想訴諸媒體舉報這些人的姓名,卻被媒體拒絕,這是為什麼呢?

  理由在於目前傳染病防治法以防疫為理由,禁止散布傳染病之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基本資料所致,此觀該法第10條規定:「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主管機關認為媒體也屬於該條的適用範圍,所以如果媒體敢報導疑似病人的基本資料,就會依照同法第64條規定處罰。

  所以民眾在舉報類似案例的時候,可要注意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姑且不論最後法院是否買單,主管機關處罰起來,可不會手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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