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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灣使用塑膠袋可謂相當的普遍,出去買個東西不管是吃的、喝的、用的幾乎都有塑膠袋,很多都是免費提供的,這也造成人民不會習慣自己帶袋子或購物袋去裝,台灣就彷彿塑膠袋王國一樣,我們的方便是建立在對環境的傷害上。而就在今年元旦開始一項對你我影響相當大的法規上路了,也就是禁止提供免費塑膠袋的範圍擴大,包含洗衣店、藥局、飲料店、麵包店、文具零售業等等,皆禁止提供免費塑膠袋,違者將可能被開罰。

  開罰的依據又是什麼呢?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違者的處罰規定是在第51條第3項:「違反第二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限制販賣、使用規定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塑膠袋並非全面被禁用,只是更多的店家不得再免費提供而已,所以你買飲料的時候,店家一反常態的不給你免費塑膠袋就不要刁難人家了,被稽查到可是要被開罰的。

  不過,因為有些包裝塑膠袋不可避免,例如直接接觸食物的部分,考慮食品安全,仍然可以免費提供給消費者塑膠袋,另外像是藥物盛裝亦然。

  環境保護從你我做起,想想出門買東西店家直接提供塑膠袋確實很方便,應該每個人家裡都有相同的景象,就是有一個大的袋子裡專門放著買東西所帶回家的塑膠袋吧,說多不多但說少也不少,不知不覺就會有一堆了,由此可見在台灣塑膠袋有多普及,也可見人民的環保意識有待加強,下次出門買東西前記得要自己帶環保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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