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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共場所之哺(集)乳室礙於空間規劃問題,往往被設置於廁所內,但是這樣的環境實在對母親和嬰兒都不友善,試問,難道大人願意在廁所裡面吃飯?廁所的環境往往讓嬰兒不願進食,也令媽媽們擔心衛生問題,所以對於哺(集)乳室的設置,有立委提出了修正案。

  因此有立委提出《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提供更衛生的哺乳環境,哺(集)乳室應設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廁所共用。此外,為滿足民眾的需求,條文也修正增加應設置哺集乳室的場所:捷運進出站、轉乘人次達該捷運路線運量前百分之十的捷運車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鐵路對號列車及高速鐵路列車,都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並有明顯表示。同時,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集乳設施,大型活動人數、條件、類別及相關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

  而針對應設立而未設立哺乳設施的罰緩,由現行的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而哺乳室設備未符合標準的罰鍰,也從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提高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法規修正不得與廁所共用、增設場所及提高罰緩,立意良善,畢竟提供媽媽們有更舒適的哺(集)乳環境,民眾都有共識。但也有網友指出,擔心這樣的修法效果不彰,其表示希望相關部門不單單只是增設哺(集)乳室,也應該要確保環境品質是否為佳,畢竟在相關場所沒有多餘空間來設置哺集乳室,可能為應付法規要求,而選擇設置在環境較不理想的地方,或設置後根本未維護環境的衛生整潔,這部分有待未來主管機關執行稽查時,能再多多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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