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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新聞上聽到個詞語叫做「專利蟑螂」,相當有名,有些人很好奇,蟑螂不就是蟑螂嗎?怎麼還會有專利呢?其實,就像是「商標蟑螂」、「法拍屋蟑螂」或是「環境流氓」一樣,這是一句本土特有罵人的話,如果在美國,同樣的行為有人稱為「專利侏儒(Patent Troll)」,但也有人持較正面的看法,稱為「非實施專利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 NPE)」。

  廣義來說,所謂「專利蟑螂」,或者說「非實施專利實體」,是指持有專利權,但自己不進行製造等實施行為,而是與實際實施專利進行生產的廠商,進行商業談判或法律訴訟者,這在市場廣大、專利權保護強,訴訟成本高的美國,相當常見。就這種定義上來說,這種「非實施專利實體」,其實連學術機構也包含在內,因為很多大學持有自己研究成果的專利,但並不會去實行,照上述定義來說,其實也算在裡面,甚至許多公立研究機構也是如此。所以,也有人將「非實施專利實體」再區分類型,除上述研發型外,還有攻擊型、防禦型、或是專利管理服務型,讓業界比較討厭的,其實就是第二種。
  至於是不是持有專利者為發明人的時候,就不算是「非實施專利實體」呢?就上述的定義來說,倒也不是這樣,例如新創公司或獨立發明人這種無資力實施自己專利的人來說,也會被看成NPE的一種,但性質上應該將其看成與學術機構一樣,而不一定是有害於業界的專利蟑螂。當然,在大眾看來,如果有獨立發明人持有某個重要專利,卻又和實施的廠商談不攏,導致某些萬眾矚目的產品或服務遲遲不能上市的時候,可能心情上還是會將其與其他NPE等而視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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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