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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有海軍陸戰隊壽山營區的憲兵連士兵,涉嫌以照顧為名,將基地周邊的流浪狗狗帶回基地虐待,將一隻小白狗被他們用木棒毆打成傷後,還用鐵鍊栓住脖子,活活吊在西子灣岸邊,儘管狗狗被鐵鍊勒得喘不過氣來,但國軍弟兄們沒有感到不忍,還拿手機將小白狗掙扎的畫面上傳,高喊著「下輩子不要再當笨狗」、「永遠忠誠,不怕苦、不怕難、不怕死,就去死」,放著小白狗被殘忍吊死,甚至經調查後還發現某位士兵曾有以BB彈射狗的虐待行為,引起社會群體激憤,國防部雖然第一時間由高層出面道歉,但已經嚴重毀損國軍的正面形象。

  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果是寵物的飼主,依照同法第5條規定,在使用頸繩、鍊圈拴住寵物的時候,也要注意讓繩子或鐵鍊長於寵物身形,而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刻意虐待或殺害動物的時候,依照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最重可以論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萬到100萬元的罰金,觀察本件海陸憲兵虐待小白狗的過程來說,無論是先拿木棒打狗、後來用鐵鍊把狗狗吊在岸邊,自己在一旁拿手機拍攝、嘻笑坐看狗狗活活吊死的行徑,都已經明顯違反上述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有損軍人的形象。

  動物是人類的好朋友,狗狗貓貓更被認為是能理解人類情感的同伴動物,如無必要,實在不應該憑藉這自己優於狗狗貓貓的身形來任意欺負,以好玩、怠慢的態度,殘忍施虐流浪狗狗,無視法律與紀律的存在。

全文改寫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628/89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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