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被冒牌律師騙了 2

  日前新聞報導,一位何姓女子因為曾經找徵信公司法務鄭姓男子進行法律諮詢,一年後自己想找律師告別人,找上了該鄭姓男子,鄭男替其撰寫刑事告訴狀等,並收了5萬元。過程中,何姓女子稱鄭男為鄭律師,鄭男均未否認或澄清。後來,何姓女子問起鄭男開庭進度,鄭男總是支支吾吾、藉詞推託,何女才查出鄭男並不具律師資格。鄭男遭檢方依詐欺罪及違反律師法起訴。

  按律師法規定,必須通過國家考試並訓練合格者,才能當律師,執行律師的職務。沒有律師資格,卻以律師自居,並收錢替人辦理事務的情形,除了犯了刑法詐欺罪以外,也違反了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法第48條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上有許多管道都有提供民眾法律諮詢,甚至能代民眾撰狀,有時民眾可能搞不大清楚到底是不是律師。律師資格是公開資訊,在法務部的網站上可依姓名直接查詢到是否具有律師資格,因此,民眾有處理法律事務的需求時,如果不是透過正規的律師、法律事務所,而是由其他管道如代書、徵信社等轉介處理,都要注意對方是否有律師資格,以免接收到的是不專業、錯誤的法律資訊,錢包還大失血,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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