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個人資料,簡稱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定義「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過去,胡亂公佈人家姓名、地址、電話等,就算很惹人厭,也不容易有法律的責任。如今有個資法規範,不僅可能有民事責任,還會有刑事責任。最近就有件新聞報載,洩漏個資的法律案件,特殊之處在於此為第一件因公開他人個人資料被判刑的案例。據報載某被告因不滿社區停車場使用問題,發生糾紛爭議,被告在Facebook上公開他人個人資料,也就是在臉書上公開告訴人的姓名及照片等資料,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台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違反個資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判決被告拘役。因此,被判決有罪。
依據個資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增進公共利益。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公開他人個資,即屬利用個資之行為,若不符合上開規定,請千萬不要將當事人之個資公開。另外,依前述個資法第二條對於個資定義相當的廣,舉凡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等等,都包括在內,看起來真是包山包海。只要是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其實非常的多,如果單純認為只有身份證字號、電話、地址等為個資,那就錯了,原則上只要能從資訊中識別出特定的個人就算是個資。以後要公開他人個資時,千萬要注意。雖然這種罪刑屬告訴乃論之罪,得予當事人和解而撤回告訴,但要記住,公開他人個資,不僅僅可能涉及民事責任,這是有刑事責任的。
針對一般無故公開他人個資行為,實務上經常發生,若是認真的以刑罰加以處罰,將造成一般人民陷於可能犯罪的情境,畢竟此種類型行為,究竟是否該當刑罰化,或是僅以民事、行政責任加以處理即可,有相當大爭議。此故,法務部也考慮修法將非意圖營利之無故利用個資行為,加以去刑罰化,只以民事或行政規制就可以了。不過,法務部的修正草案仍未經立法院通過,所以在個資法針對利用個資可能判刑的法律規定,目前仍有效適用,下次和人家吵架或是基於特定理由,想要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要再三思考是否有違反個資法規定,以免有理說不清,收到地檢署傳票,可能還會一頭霧水,搞不清楚,等到上了地檢署或法院,才知道原以為的小事,個資法已經認定是大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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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來襲!小心哦!
這種法律規定,也太嚴厲的吧
請問在網路上未經公司同意,公佈公司銀行帳號與公司名稱是否有觸法呢?
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在保護自然人本身的權利,"公司法人的資料"不是個資法規範的範圍。但是,未經公司同意而公布公司內部的資料,仍有違反法令或契約條款的可能,應視個案情況判斷。至於,公布公司銀行帳號的情形,可能檢討是否有違反雇傭契約或違反工作規則情事。
謝謝您的解答!那如果公司行號的帳戶是老闆的私人帳戶呢?
老闆私人帳戶就要注意個資法的規範了喔!話說,公布別人的帳戶做啥呢,恐怕不會有正當理由喔,哈哈哈哈~
借我轉到臉書可以嗎?會標注資料來源的~
好的。
請問如果朋友在通訊行工作,然後他的朋友去跟他要某人的住址,然後也給他了算洩漏個資ㄇ?有犯法ㄇ?或者是請徵信社去查住址算洩漏個資ㄇ?徵信社算犯法ㄇ?謝謝!
我想,這應該是犯法的,因為沒理由可以將住址個資隨意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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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如果在網路遊戲被人公開聯絡方式算是違反個資法嗎?但是對方打出的電話號碼只有前7碼如0978-973 XXX這樣算嗎?
個資法對於個資的定義是必須要足以辨識「個人」的身分為前提,如果所公開的電話號碼資訊,在網路遊戲中無法特定是何人的時候,原則上無法符合個資法中關於個人資料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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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巴哈上面公佈各人臉書這樣算公佈個資嗎??
請問以林x佑,林明x,電話:09121110xx,這種暗示的敘述方式公開,算不算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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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未經過他人的同意,私下給別人地址觸什麼法? 那如果提告了對方,對方把證據刪除呢?
若給予他人地址足以讓第三人從此聯絡方式辨識出個人,並且目的在於損害該他人的利益,可能會有個資法的刑事責任,如果造成損害,也有民事責任的問題。至於證據部分,屬於訴訟攻防,提出告訴後可以請地檢署進行調查。
你好! 請問若在爆料公社上公佈我的姓名.電話.大頭照.及聊天內容.這樣有屬洩漏個資嗎? 謝謝你
擅自使用他人足以辨識個人的資料,而意圖造成他人之損害,可能有個資法上之民刑事問題。
將姓名、電話、照片等公告大眾,是有違反個資法的規定!
姓名、電話、照片等若已足以辨識個人,未經同意擅自使用,造成損害時,即可能有違個資法之規定。
版主你好,請問臉書只公佈對方長相姓名也是一樣觸犯個資法嗎?請問不跟對方和解(罵我及污辱我媽),對方可以判刑嗎(不在乎賠償金,只在乎對方判刑關監獄),感恩
原則上違法使用他人足以辨識個人的基本資料,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至於在網路上罵人等行為,涉及妨害名譽罪,同樣具有刑事責任。但法院通常會斟酌個案,判決刑度往往得易科罰金,不一定當然會執行徒刑或拘役。供您參酌。
請問 如果是在A與B的LINE對話中 有著A與B雙方的姓名電話 B因為某些原因給了第3者 C對話節圖 其中包含 AB姓名電話 請問B方屬於洩漏個人資料嗎?
原則上得辨識個人的資料都算是個人資料,若不符合當初取得目的或法律上之正當理由,不得任意外洩。
請問,若在公寓門口公開張貼但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姓名及問牌號碼,是否觸及個資法呢?
請問,若在公寓門口公開張貼但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姓名及門牌號碼,是否觸及個資法呢?
會違反個資法規定哦
你好请问一下!我微信被人私自调查了!还威胁我!有时候跟朋友聊天!说一些开玩笑的话!被人说告我!这又是法律上的哪条
網路通訊媒體上面若涉及有個人資料,他人無正當理由或依法律不得任意蒐集,否則有個資法之民刑事責任;至於私下和他人聊天,若言語有涉及恐嚇,可能有刑事責任,此部分用語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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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的臉書PO文中留言, 因他不滿意其內容因此將我的留言PO到其他公開社團中, 且未將我的照片及名字馬賽克, 請問這樣合法嗎?
涉及雙方公開通訊往來的爭議,因此情況會有點複雜,多以個案認定事實。其次,個資法第51條可以參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個資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他是因為不滿意我所留言的內容,因此在未經我同意截圖PO到其他公開社團 請問這樣合法嗎? 例如說討論重機的路權,卻意見不合,他就將我留言的內容PO到重機的社團內
因本人錯在先但他公佈了,跟友人合照的照片這樣算違法嗎
個資法第51條可參考一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個資法第51條可參考一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請問公司主管要求大家強制加入群組,要請假也要在LlNE公佈呢?並註明請假原因,即使請一天也醫證?算有違個資法嗎?
職場上雇主依勞動契約之本旨,得於工作必要之範圍內指揮勞工,至於請假之依據,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雇主是可以要求勞工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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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若把關於拍攝到社區的影片外流,屬刑法???
(我是當事者) 因朋友跟別人說我的問題 別人質問我是否需說明 我截圖自清沒這回事 但我朋友卻提說 我截我與他之間對話的圖 他可以告我【違個資法】 請問 這樣我算違反個資嗎? 謝謝回答
個資法對於個資之定義,需足以辨識出個人之資訊方始屬之,若就對話內容無法辨識為何人所說,即非屬個資法上之個資。
公開別人帳號,叮嚀不要被騙,而且自己是被騙受害者有犯罪嗎?
應考慮對方有無經司法機關認定責任,且相關資料是否屬於公開資訊,例如判決書或新聞,否則仍可能有個資法等責任。
請問 假如有人在某臉書社團公然公開某人姓名(Tag標記),並指責他的行為(是事實) 並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而且後續當事人被其他路人騷擾,連同家人也被騷擾 這樣可以提起什麼訴訟嗎? 例如: 黃小明 惡意跑單,請大家小心~!
對於他人之個人資料,使用上應符合當初蒐集的目的,若基於損害他人的意圖為目的外使用,會有個資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但法院也有認為單純公布姓名,並沒有損害別人的意圖,認定不成立犯罪的情形,仍應視具體個案判斷。
先生外遇不承認我一氣之下就在臉書公開他們親蜜的和照,還有他們互保的強制險有公開對方的住址和姓名,結果被告洩漏個資法提起公訴第251條,我不知道也不是故意把對方住址公開,我現在該如何解決問題,希望你們能幫我如何反擊
我被提起公訴是洩漏個資法保護法,這樣會罰多少錢呢?還有民事賠償應該付多少錢呢?我是罰251條第一項 因為我放在臉書公開卻忘記刪掉,共10次吧!我到底要如何寫訴狀求檢查官不要罰我錢,我沒有錢沒工作。那檢查官會應我沒有錢會如何罰我呢?
若能先想辦法和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是最好的方法。不然,不論是一罪一罰或是包括的一罪,都還是有可能有後續論罪科刑的問題。
假如玩遊戲跟人家起爭執 對方將我的姓名跟學校公開算洩漏個資嗎
個資使用是否有責,應視個案而定,例如公開是何種公開?還是說是屬於日常交往使用,而不容易主張有受到損害或是構成個資侵害的責任。建議蒐集相關網頁資料與相關損害之後,才能加強自己在訴訟上的請求。
請問版主,目前因家人與對方有車禍糾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無奈對方一直要私下和解(家人的車輛有保乙式全險),且金額多到家人無法負擔,也就因為如此對方在FB及爆料公社表示會公佈我們一家人的資料,供大家公審,請問假如對方將家人的臉書資料公開,造成家人的影響,是否能提告?
若無涉公益,無正當理由,任意濫用他人個資的情形,可能會有民刑事責任,建議蒐集相關個資遭公開侵害之資料後,綜合判斷。
我被告洩漏個資法,對方要我賠一百八十二萬,說我放在臉書182天每天一萬元,我也有告她侵犯配偶權及曖昧行為,我要告她賠五十萬律師說沒有那麼多?為什麼?
個資法之損害賠償,應視具體個案行為次數而定,單一行為或是複數行為,並非絕對以天數而論;至於配偶權此種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法院也會基於衡量法益侵害之嚴重程度、雙方之身分地位而論,建議尋求類似個案或新聞,參考可能之判決勝敗可能。
請問版主,不小心遺失公司USB內有客戶個資,請問我要如何解決?公司與我會牽涉到的責任是?謝謝
個資法之刑事責任限於故意,但過失行為,仍可能有民事責任,但因民事必須要被害人主張,應視具體個案,再決定如何與被害人談判結果,建議未來公司應注意個資管理,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您好,請問板主。如果再停車場有碰撞而產生需甲乙雙方協調的狀況發生,那管理員有權可再未經過當事人同意下將聯絡資訊提供給其中一方,請問這樣會有個資法的問題嗎?
應視停車場與使用者之間的契約,有無約定個資使用的相關規定,不當使用而逾越個資授權範圍或無法律允許之情形,可能會有個資法之相關責任。
板主您好: 停車場在租用的時候並未簽暑所謂的合約,但有繳交遙控器的保證金及相關收據和每月租金發票。因此應該是沒有您提到的使用個資規定條例,就算有,我也確認沒有進行所謂的簽約程序。也或許當時並未有個資法的問題。但若該停車場有跟進相關法律條文,應該會再給予或告知承租者須另外簽屬個資使用條款對嗎?倘若無簽署或告知,應該就必須遵守該法規的個資法相關規定是吧?如果確認停車場都沒有上述的合約及個資使用相關規定,被洩漏個資的一方是否可以對停車場管理員提出告訴?如果可以,那程序又該如何進行?感謝您。
建議此時具體說明自己因為個資洩漏受有之損害,在民事法院上較能夠爭取損害賠償,刑事告訴亦能利於檢察官追訴。
板主您好: 若甲方因人為疏失造成乙方的交通工具發生損壞,那當下並非雙方都現場,因此甲方是被管理員告知須賠償乙方車體損傷。管理員也建議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同時也說明甲方若未同意,管理員不能無故透露甲方的連絡方式給乙方。因此甲方請管理員確認能否提供乙方連絡方式,若乙方同意則會由甲方自行連絡。但等待幾天後甲方忽然接到乙方的來電及說明求償的金額。請問在甲乙雙方和解後,確認停車場並未有所謂的租用合約以及個資蒐集使用同意書下,甲方有可能對停車場管理員提告嗎?這樣的狀況能混為一談嗎?畢竟管理員除了提供雙方連絡方式外也能有其他選擇讓兩造見面來解決,如約訂時間…等,而並非只有透露對方連絡方式
建議此時具體說明自己因為個資洩漏受有之損害,在民事法院上較能夠爭取損害賠償,刑事告訴亦能利於檢察官追訴。
你好 請問學校公布老師,學生的EMAIL有無違法 帳號只是代號 謝謝
於使用師生個資,並公開於網站之情形,原則上應取得法律授權或是當事人同意,否則若造成當事人損害,可能有法律上之責任。
跟他人詢問第三人電話?是否有法律問題之處?
若是他人為公司行號,本身電話已有公開,可以主張此時應有得到本人授權,若為私人之情形,應是使用目的是否在當初授權範圍之內,以及使用後是否有造成本人侵害而論,建議盡可能尊重本人。
請問~公司老闆要求人資將員工之個資另做成電子檔~並要求將此份電子檔傳至老闆及老闆娘個人line裡以供他們留存,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另~我知道員工離職時可要求公司刪除個資,但像這種以電子檔另存在其他地方,公司人資也無法確定另存的資料是否已刪除,若事後發現離職員工之個資被外洩給第三人,公司人資是否會有刑責?? 謝謝~
蒐集個資之行為,原則上應注意有無當事人同意,且應於目的範圍內使用,若於逾越當初同意之範圍,則可能有個資法之責任。
你好版主: 我在遊戲公共對話頻道說出對方現實職業 但沒有指名對方遊戲id及現實名稱 這樣算公佈個資嗎 謝謝你
現實職業若與其他資料結合仍能直接或間接達到辨識個人的效果,仍可能有個資法上之風險。
請問我三年前 無意透漏電話給他人 完全不是故意的 而後我事後也達成他對我的種種要求 並且口頭承諾或在LINE上說不告我 隔一陣子說又要告我 請問這樣我會被告成功嗎
三年前的個資法就非營利使用個資之行為為告訴乃論之罪,若被害人知悉迄今已超過六個月之時間,則會逾越告訴期;民事部分,因侵權行為時效為二年,若知悉後二年未提起,德主張時效抗辯。
版主您好請問我因為某天手機未帶出門,使用父親手機登入自己gmail以及谷歌帳號使用,結果我谷歌帳號中聯絡人資訊,顯示保留在爸爸手機裡我並不之情,結果爸爸手機line通訊軟體是設定自動透過手機聯絡人加入好友的,於是不慎加到我谷歌中聯絡人好友,現在對方截圖我父親加她line好友要求指控我洩漏她個資,請問這樣成立嗎?
個資法之刑事責任限於故意,若為過失之情形,原則上不應論罪。
我是樓上留言的訪客真的非常非常感謝版主,即時回覆,這對我幫助真的非常大。善良莫過於及時幫助他人,再次由衷的謝謝您。
請問如果是在LINE群組裡面被不認識的人把我的LINE散播給其他的人,這樣有算觸法嗎
即使是在私人LINE群組,就他人個資使用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原則上應在有當事人本人同意之情況下才能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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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談好申請轉讓合約,將B合約+A合約有效日期告訴A算洩漏個資嗎?
合約有效日期若不能辨識個人,原則上不能認為涉及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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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fb 社團有人私訊我 ,要我提供 身份 給他審核,我拒絕了 那卻莫名奇妙傳一張 他的身份證 我是不知道有這什麼個資法 ,我是公佈了!他說要告我,我這才知道 有這事 ,那請問接下來怎麼處理? 我身障人士並不知情
涉及個資法訴訟,建議舉證自己無故意過失,對方也沒有損害,方能減輕自己涉及民刑事責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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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不敢問請我幫他詢問 他之前工作怕個資被洩露 或者有人用錢買賣個資 要如何查詢說是誰洩露的 他懷疑有人洩漏他的個資
可以於司法程序中調取相關連線、存取之電腦紀錄,以釐清自己的個人資料為何人所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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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如果有人在臉書公布了我的地址及公司名稱,,,但事後己經刪除了,,,這樣可以提告嗎?.......
若使用地址或公司名稱等資訊,無法律依據且造成當事人法律所不容許之損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向地檢署提起刑事程序主張權利。
請問我的裝潢統包商未經我同意,讓廠商直接給他我的電話跟我聯絡更換瑕疵品,算不算洩漏我的個資?謝謝
個資的使用範圍,應限於最初的授權目的內使用,若為目的外使用,應視法律有無特別規定,或於公共利益有無幫助;廠商將個資交給合作廠商,應視契約有無約定與廠商間的關係,否則即有可能違反個資法
您好~請問公司幹部在line群組公開PO我的法院強制持行的信件內容 , 這樣算是違反個資法嗎 ? 請問是違反哪些法條 , 因為這間公司做事真的都很不經大腦 !!! 謝謝~~
若法院函文內容涉及當事人的基本資料,隨意使用有個資法之民刑事責任,使用者需要主張自己符合個資法那些法定事由,否則若有造成他人損害,應負法律責任。
感謝您的回覆 我再補充一下 po上去的是用手機拍下的函文完整內容 包括我的個人資料
想請問 如果是公司強迫員工必須將個人照片 (清晰可見的大頭照或生活照)上傳並公開再公司系統的OUTLOOK圖像,這樣算是違反個資法嗎? 因為員工有些是不願意上傳照片 被逼迫上傳照片 還要求更換清晰的照片
若雇主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強迫員工提供資料,可能有刑法妨害自由罪之問題,但若為職務上之命令,屬於勞雇契約之範疇,建議透過溝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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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口頭與第三者聊到薪水,算是違反個資法嘛?並沒有書面的相關證明,單純口頭聊天的內容
薪水若能與個人相連結,可能涉及個人資料,至於是否書面,並非個人資料的積極要件。
我於工作場所收到某關懷團體的宣傳文宣(第一次收到, 從未聯繫過), 本人並未授權使用地址及相關資訊給該團體, 想請問怎麼處理
可以函知該團體請求終止繼續以本人個資進行行銷,對方如何取得本人個資一事,是否涉及非法蒐集,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民事法院之損害賠償訴訟。
請問拍照地址上臉書算違法個資法嗎?
個人地址屬個資,須合特定目的之蒐集及使用,若是不合於目的上臉書,有可能違反特定目的使用,會有違反個資法疑慮。供予參酌,謝謝!
我因家暴重傷失憶被丈夫門鎖換惡意遺棄盜用存摺,帳本公司大小章與支票章,銀行襄理知情受暴且告知非本人勿用,已經辦理終止支票本,誰知襄理在99年7月丈夫盜用存摺支票,襄理造樣讓夫使用,且本人未現場開用,未告知本人且放行6年,經本人記憶恢復辦理存摺遺失時才知負責人遭丈夫胞妹偽造變更,行員未停止支票使用,且通知丈夫銀行堵人且狹持女兒經本人報警,警察現場強救才免母女受害,行員竟冷眼看母女受害隔日本人到銀行結清賬戶,行員竟未給結清5個明細 拖延數星期還裝傻,要本人重辦例年甲乙存例年濃縮紙本費用,因家暴數年母女子流浪在外生活陷入困苦,又遭夫偽證判准離婚監護失去,今日一人舉目無親只盼律師出手提告爭回自身權益,將行員個資外洩且受刑責判決,還女子受冤清白與丈夫拿走7百多萬用孩子在丈夫虐待,生活恐懼不安救回兒子女兒的監護改判還母女子骨肉相聚天倫之樂,來日手邊案件能幫忙提告求的損害賠償必重金相報,23b8a6
請問朋友影片內包含我和其他人的全名算是犯法嗎?(沒有經過同意)
原則上,朋友間的相互或社交來往活動等,依個資法第51條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前述情形,就不適用個資法規定。因此,若非前述情形,可能仍應視個案論斷了。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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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申辦某家大賣場聯名卡,後來大賣場跟某家保險業合作推出特定的保險,賣場把我的姓名電話都給了保險業者那有違法嗎
應視當初的個資同意書中有無授權做行銷或是合作廠商使用,若無,則可能屬於目的外使用個資的違法行為。
請問在臉書貼到對方電話住此跟姓名有為反到嗎對方是店家
個資法保護的是自然人的基本資料,法人若無自然人的資料,原則上不受保護。
開庭如何說:因為有買賣問題
請問,公司主管擅自念求職者的自傳給所有員工聽,但並沒有公開其他個資,這樣有無觸法?該求職者並未被錄用,公司也沒人知曉該求職者,但該求職者並不知道公司主管這樣做。
應視主管有無損害被害人利益的意圖而論,以及如此有無損害到被害人利益之結果。
你好 臉書上買賣糾分,被賣家惡意公布個資,請問該怎麼處理及申訴呢?
違法目的外使用他人個資之情形,得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或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資救濟,建議蒐集相關資料,以利攻防。
請問向他人詢問非當事人的名字、電話,是否觸犯個資法或是詐騙個資之類的?? 像是A想對B提告,轉而向C要B的名字與電話
若彼此之間有法律糾紛,可能未必會構成詐騙個資之情形,若被收集者認為自己有受損害,可於該案或是另案告訴或起訴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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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務局工寓管理科在電話中對於我的陳情講說時,告知我們管委會說你都不參加區權人大會,為什麼要陳情?很奇怪,他們雙方怎麼知道我是誰?現在電話向x務局只是訊問事情,還要問行政區域,住在哪?門牌號碼,這不就洩漏個資了嗎?結果搞得社區治安越來越壞,大家都在尋仇,為了自身安全,請自行錄音,搜證。憲法保障人民訴訟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