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源:Mikhail Nilov/pexels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Jonathan Cooper/pexels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有民眾「鑽漏洞」躲AI車牌辨識規避計費。在新北市新莊一處無人停車場採用AI車牌辨識系統,車輛停進車格即自動計費,卻有駕駛鑽漏洞,故意將車停在車格外的周轉空間,藉此規避停車費,讓智慧車格淪為免費停車場。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yun zhu/pexels

  日前有新聞報導指出,2024年間,彰化有名被害人遭騙取8公斤黃金,當時黃金價值約為2,270萬,之後領取2,000元酬勞的車手被逮,但因為這幾年黃金價格飛漲,若被害人向該名車手求償,車手恐怕要賠償高達4,260萬元!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Valentin Onu/pexels

  如果被告涉嫌犯罪重大,法院有可能裁定不能出境或是出海,裁定內容大多寫成:「被告○○○自○○○起限制出境、出海○○月。」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KATRIN  BOLOVTSOVA/pexels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出告訴」,另外,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因此,犯罪被害人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Zlaťáky.cz/pexels

  最近有新聞報導了一個有趣的案子,大概是這樣子的:約在民國112年間,有位被害人被詐團用假冒警察、檢察官的老招數給騙了,就拿了500萬元到銀樓購買「68.332」兩黃金交給詐團收水手,但是銀樓的收據誤寫成「683.32」兩黃金(逗點逗錯了),而後來參與承辦這個案件的司法人員都沒人注意到這件事,甚至連被告自己都沒注意到(因為被告沒有委任律師,如果找鄧律師應該就會發現這個離譜之事實),結果法院在民國114年底判決要沒收犯罪所得「黃金683.32兩」!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MART  PRODUCTION/pexels

  一名31歲的吳姓母親帶著4名子女搭車時,因2歲小女兒躁動並摔毀手機,吳女輕打女兒手心兩下示警。不料,一旁的24歲任姓男子竟突然發難,動手搧吳女頭部一巴掌,並厲聲斥責「為什麼打小孩?」,隨後甚至持續又打又罵,引發全車乘客震驚並報警處理。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Nothing Ahead/pexels

  某黃姓男子於112年時,於數間書局、便利商店內,對未滿12歲之兒童或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先後6次以手機偷拍之方式拍攝裙底、褲底,其中得手一次,另外五次則未遂。第一審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檢察官不服上訴後,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判決,改認定黃姓男子犯同條例的36條第3項「違反本人意願偷拍」,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Min An/pexels

  大年初三在花蓮縣鯉魚潭天鵝腳踏船翻覆案,造成一名小孩子過世。一家人租了天鵝腳踏船遊湖,該天鵝船突然發生翻覆,其他大人被救起,但小孩子直到搜救人員壓住船隻單側傾斜,才在沒入水中的頂棚下被發現,雖經送醫仍宣告不治。新聞報導檢察官已經進行偵查,初步認為天鵝船租賃業者涉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五萬元交保。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Will S./pexels

  宜蘭冬山鄉某農場2023年6月間發生動物集體中毒,包括侏儒山羊、梅花鹿、羊駝等動物因食用遭空拍機投下的有毒苜蓿粒而死亡,幕後主使竟是三星鄉某農場負責人王男,王男三次指示另一男子半夜操控空拍機投毒。這起發生在宜蘭冬山鄉的農場投毒案,不僅是一場醜陋的商業惡性競爭,從法律層面看,更是一起觸犯多項刑事法令、民事、行政規章的案例,在法律評價上,已跨越了多條不容踰越的紅線。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Héctor Berganza /pexels

  國民法官審判制度於我國施行至今三年有餘,越來越多的案件由國民法官作出判決,雖然仍處於發展階段,但也有日益進步的趨勢。但是,如果當事人不想要進行國民法官審判,可以要求法院不要行國民法官審判制度,而改為行通常刑事訴訟程序嗎?誰又有這個權利這樣要求呢?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RDNE Stock project/pexels

  政府為了鼓勵全民一起來防制詐騙,內政部去年(114年)10月1日公布了《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根據這個規定,除了從事防制詐欺犯罪有功的司法警察或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等,可以記功或發給獎金,對於一般民眾檢舉人,也有發給檢舉獎金。像這種全民防詐拿獎金的新措施,既作好事又有錢拿,所以報給大家知道。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