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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昇法律與黃金獵犬Boopee的部落格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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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6 週二 202609:00
  • 合購線上課程與著作權法的爭議


照片來源:ClickerHappy/pexels

  進入網路時代後,許多課程都會以線上方式為之,特別是幾年前經歷過疫情時代,不少知名公司使用網路科技可說爐火純青,成為老闆降本增效的工具。但這種線上課程沒有實體教材書籍的情況下,公司就很難防備消費者一人購買,多人使用的「合購」現象,這種現象不只出現在線上課程,許多資料庫、影音平台,其實都有遇到這種情形,不少根本毫無血緣關係、根本不住一起的網友卻一起使用「家庭方案」,這種購買線上服務再分享帳號密碼可說習以為常。最近有個判決就有類似的情形,有網友於網路上公開貼文找人「合購」,遭提供線上課程的公司發現,憤而提起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的告訴,主張網友頁面貼文使用到公司的商標和課程廣告,除違反商標法外,還侵害了公司對於課程網頁底圖圖樣的美術著作權,然經檢察官起訴後,第一審地方法院卻判決網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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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智慧財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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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7 週六 202512:00
  • 自己畫的圖案可以申請註冊成商標嗎?(下)


照片來源:Count Chris/pexels

  雖然圖案或文字具有識別性就能申請商標註冊,然而不是有識別性就像有尚方寶劍,可以暢行無阻,主管機關還是有可能依據商標會與其他商標混淆,而核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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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6 週五 202508:30
  • 自己畫的圖案可以申請註冊成商標嗎?(中)


照片來源:Tony/pexels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已經知道商標的識別性可以分為「先天識別性」與「後天識別性」,而「先天識別性」是指商標因為本身的設計,已經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的功能;那麼,如果自己創作的文字或圖樣不具有先天識別性,其實仍然可以透過取得後天識別性,註冊成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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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智慧財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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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3 週二 202508:30
  • 自己畫的圖案可以申請註冊成商標嗎?(上)



照片來源:Photo Lin/pexels
  什麼樣的圖案或文字可以申請商標呢?商標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第2項規定:「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從法條規定得知,商標可以是文字、圖案、動態、聲音或是混合的產物,但是商標都需要具備「識別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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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智慧財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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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9 週五 202508:30
  • 機構研究計畫內容能不能作為自己論文使用?


照片來源:Mikhail Nilov/pexels  許多大學、研究機構都會以接取國科會或是其他機關計畫以籌措研究經費,支持所屬的教授或是研究員進行研究,而他們也必須撰寫申請書以大學或是機構之名來提出申請,最後在機關審查中擊敗其他競爭對手,順利取得經費。如果申請沒有通過,不僅教授或是研究員未來半年或一年的研究經費會相當拮据,更會影響到他們指導的研究生,許多研究生不僅將協助指導教授作研究視為工作,就研究計畫的內容也是他們的碩士、博士論文,倘若沒有經費,不僅會影響到教授或研究員的研究結果、升等、考核,有時候還會影響到研究生的生計。

  但這種將研究計畫內容,作為教授和研究員自己的論文、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的普遍現象,有沒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呢?最近一則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認為是有的。在新竹市長高虹安與資策會的訴訟中,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法官經獨任審理後,即認為高市長使用她在職期間撰寫的研究報告的一部分,作為自己美國博士論文的部分內容,侵害了雇主的著作權。

  自著作權法立法之初,此種透過法律或是約定將著作權歸屬於雇主或是出資人的現象就相當普遍,特別是1710年最早的英國著作權法-安妮法案,立法背景就是為了保護出版商的利益,所以假借保護作者之名,實際延長了既有版權特許的惡習,名義上保護作者,但允許出版商與作者約定讓與著作權,讓版權特許制度廢除後的出版商仍能藉由著作權法得到經濟利益上的保護,一方面美其名曰是在保護作者,一方面維持在社會主義者看來是資本家(出版商)支配勞動者(著作人)的結構。現行著作權法第11條的職務著作、第12條的受聘著作,前者預設著作財產權歸屬雇主所有,後者允許出資人得使用受聘著作,且均允許以契約約定著作權歸屬,均承襲了安妮法案當年的意旨。

  於本件高虹安資策會案中,法院首先認為高虹安曾任職於資策會,和資策會簽署的員工服務合約中也有約定高虹安在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著作人為資策會而不是高虹安,那麼高虹安就該職務上著作,不僅不享有著作財產權,也不具有著作人格權,因為她連著作人都不是。在這個前提下,高虹安若是要將該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內容,無論全部或是一部用於自己個人在美國進修的博士學位論文,就必須符合著作權法上的財產權權利限制規定或是合理使用規定,且不能構成著作人格權的侵害才行。一審獨任法官認為:「原告為系爭著作之著作權人,被告利用系爭著作撰寫系爭博士論文非屬其職務上之正常使用行為」,諭示了本案不能成立合理使用的結果,就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四要件的判斷上,也因此不通過檢驗,法官認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系爭博士論文與系爭著作均係就同一研究主題發表……難謂在學術貢獻上有所助益」、「系爭著作僅為該計畫之部分成果,並非全部,然仍為原告長期研究、耗費人力資源始完成之創作,應有相當之創作性及經濟價值,被告擅加利用並據為其系爭博士論文之內容,即難認具有合理性」、「原著作即系爭著作之篇幅雖然不多,惟其主要核心內容既被完全抄錄在系爭博士論文之內容,即已構成重製,縱其所利用部分占系爭博士論文之比例不高或是否低於6%,均不足以遽以認定被告之使用係屬合理」、「原告依系爭研究計畫產出之研究成果之一,有固定之專業市場,自可能產生選擇及替代之效果,是被告不法利用結果將可能導致系爭著作原有之經濟市場價值受到顯著影響」,不過就著作人格權之部分,由於資策會當初就同意以高虹安的名字發表研究報告,所以法官認為後續博士論文的部分即使沒有使用資策會之名,也沒有侵害資策會的人格權。結論,一審法院認為高市長應該賠償資策會四十萬,還要刪除下架論文關於侵權的部分。

  由於本案尚能上訴第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兩造於二審合議庭攻防會有如何結果,仍未可知,然一審上述見解對於目前大學機構研究生態衝擊甚大。雖然大學或是機構通常不會對教授或是研究員提起此類著作權之訴訟,然民間企業多有以此來對付或是教訓離職員工之情形,特別是在自立門戶或是加入敵對公司的競業情形,然那種狀況多與學術無關,而是商場戰略。本案未來是否可適用在其他大學或是研究機構上,有待後續法院判決才知道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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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智慧財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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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4 週四 202508:30
  • 用版權物訓練生成式AI的合法性

用版權物訓練生成式AI的合法性

照片來源:Taryn Elliott/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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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智慧財產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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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4 週四 202508:30
  • 用版權物訓練生成式AI的合法性(#8234964308)

用版權物訓練生成式AI的合法性

照片來源:Taryn Elliott/pexels隨著OpenAI、Grok、Gemini等生成式AI的出現,許多行業已經開始用AI做為生產工具,甚至取代原本勞工的崗位,許多團體紛紛透過社會運動或是法律手段發起抗爭,想阻止產業利用AI,著作權法就是AI業者和抗爭團體鬥爭的一個領域。抗爭團體認為生成式AI在訓練過程中,使用了既存的人類作品,這些作品應該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所以這樣的訓練過程應該是違法的。然而AI業者則主張,即使訓練過程使用既存著作,亦屬於合理使用。目前智慧財產局在這方面並沒有明確給出答案,如2025年6月的電子郵件字第1140625號函只提到:「由於生成式AI模型於訓練階段,可能會大量利用他人之語文著作進行學習,雖其生成成果與他人原始著作構成實質近似之機率不高,但目前仍無法完全排除其發生之可能性。因此,您利用生成式AI生成之課文(文章)或將其再改寫後之課文進行教學活動,仍不排除可能因該AI生成之課文與原始著作構成實質近似,此時如逕行作為商業性質之使用,恐無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可能會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疑慮。」,該函只提到若使用者利用生成式AI與既存著作具有實質近似,且為商業使用,則可能有侵權之疑慮。之所以智慧財產局態度如此曖昧,一方面是為了考慮到既有著作權人的保護,一方面則是考量生成式AI科技的發展。以歐洲、日本來說,傾向於是前者,因為生成式AI業者主要是美國或中國大陸,歐洲、日本基於自身利益考量,無須站在他們那一邊,特別是歐洲、日本的內容產業本來就是著作權法下的既得利益者,若容許拿既有著作去合理使用,訓練生成式AI,徒然便宜了美國或中國大陸的AI業者,且對自身產業工作者是嚴重的打擊。反觀,美國在此方面態度就不同,有法官直接裁定表明訓練過程屬於合理使用,儘管美國自己也是內容產業的大國,然目前世界主要的生成式AI也是出於美國之手,自然不可能如歐洲、日本一刀切,全盤否認生成式AI。台灣的著作權法基於國際政治、經濟、現實考量,通常都會依循美國的腳步,儘管本身屬於大陸法系,法律架構與歐洲、日本較為接近,然主管機關前述曖昧的態度,某程度上就表明了台灣居於中立的立場。然AI產業到底是泡沫,還是能取代人力的現代工業革命,或許未來會有比較明確的答案吧!🎵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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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6 週三 202509:00
  • 使用AI生成的圖片有著作權嗎?

使用AI生成的圖片有著作權嗎?

照片來源:Troy Olson/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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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5 週二 202509:00
  • 台文館採購吉祥物的著作權爭議

台文館採購吉祥物的著作權爭議

照片來源:David Floyd/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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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6 週四 202509:00
  • 偽造著作權人簽名撤回告訴的刑事責任

偽造著作權人簽名撤回告訴的刑事責任

照片來源:Cottonbro Studio/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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