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源:Claudio/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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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至遊樂園遊玩,若因園區設施問題或類似瑕疵造成跌倒受傷,企業可能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可能會有懲罰性賠償的問題。最近就有類似案例,據新聞報導指出,某甲孕婦至某遊樂園遊玩,於乘坐遊園巴士下車時跌倒,造成左側遠端脛骨及外踝粉碎性骨折,後來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遊樂園請求損害賠償併請求懲罰性賠償。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
自疫情紓緩解封後,越來越多的國內外藝人團體接連展開演唱會行程,國內許多粉絲們也爭先恐後搶票,想要目睹喜愛藝人的風采,當然,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有心人士自然也會想趁機賺一筆,以大量購票、搶票機器人等方式一次購買大量票券,再抬高價格售出這些票券,這樣的行為就是所謂的販售黃牛票,那販售黃牛票有什麼法律責任呢?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
進口雞蛋風波延燒,農業部巴西進口蛋接連被爆出有過期及重新洗選後改標示為國產等問題,隨著巴西進口蛋流向進一步揭露,以往被譽為食品業良心的大廠「義美」竟然也在名單內。義美公司辯稱,係因為8月中旬國內缺蛋,直接向中央畜產會購買六批進口雞蛋,而每批購買前都經過自家的「食品安全研究所」做過檢驗合格使用後,才用在條裝蛋糕生產。假設消費者把使用巴西過期蛋當原料的商品再吃下肚而造成損害的話,消費者有辦法向義美(商品製造商)求償嗎,還是義美還能抗辯說自己也不知情是受害者,應該向中央畜產會(原料供應商)求償呢?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非實體店面的購物模式日漸興盛,許多實體店家同時也有開設非實體店面為網路行銷,消費者不用出門即可購物,商品還可以幫客人送到指定的地點,對於買家而言真的非常便利。但是正是因為節省出門選購的時間,所以無法看到實體物品,而產生收到商品「與期待不符」,進而要求賣家「退貨」的情事屢屢發生。但現今的賣家許多並非專職販售的企業經營者,甚至有的僅只是網友兼職而已,如此,賣家礙於成本考量,勢必不會輕易退貨退款,常見的花招就是「鑑賞期非使用期,商品一旦拆封即不可退換!」,抑或「鑑賞期非後悔期間,除商品明顯瑕疵外,無法退換貨。」,更有甚者,還規定幾公分以內的瑕疵非瑕疵,為正常的商品耗損態樣,搞得許多買受人只能自認倒楣,花錢消災。惟這種風氣,與法治國家並不相符,且在消費者意識高漲的台灣,更不應縱容其存在,所以消費者保護法不僅是消費者應熟悉的法令,更是賣家應熟讀之法規。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日前,知名實況主丁特怒槓遊戲橘子,認為其代理之天堂手遊有機率不實,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雙方因此對簿公堂,進而推動「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6點,也就是遊戲玩家口中所謂的「轉蛋法」的修正,在今年(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未來是否能實際影響遊戲市場仍有待觀察,本文簡單介紹有關現在手機或線上遊戲流行的「轉蛋」以及修正推行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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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遊戲實況主丁特質疑遊戲橘子代理的「天堂M」合成傳說製作秘笈(即俗稱之紫布)機率不如韓國原廠公布之10%,甚至砸下重本狂抽400萬元,沒想到自行統計出來之機率僅2.3%,遠遠低於遊戲橘子宣稱「與韓國原廠機率相同」。丁特還因在實況及FB多次痛罵遊戲橘子,反被起訴求償像徵性賠償1元,新北地方法院於日前(2月13日)判決駁回遊戲橘子主張,可說是讓許多非洲大課長一吐怨氣。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定型化契約是現行社會生活中交易上常用之契約,有時一份契約往往多達數十頁,民眾常為了交易順暢、快速就忽略契約內容,而貿然簽名蓋章,當交易發生問題時,發現契約內容有諸多較為不利益事項之規定,才與店家爭執,但是契約早已簽署完畢,若要嗣後爭執契約內容或許有些困難,所以民眾在簽署任何契約時,除了請專業朋友陪同、找尋可信任的推銷員外,就是要認真的審閱契約,此時,審閱契約的期限就很重要喔,多久的審閱期算是合理而有效並且合法呢?若是違反定型化契約審閱期的規定又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呢?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
消費者的個人資料由於企業個資外洩,導致被詐欺集團詐騙,消費者可以向企業求償嗎?答案是肯定,但要先證明企業有外洩個資事實。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新聞報導指出,一位傅先生以715萬3,000元向業者購買賓士GLE 63油電跑旅車,其表示因該車輛的引擎發生不規則抖動、螺絲脫落等故障情形,之後陸續發生儀表板異常、電控輔助轉向系統異常、懸吊系統故障等瑕疵,所以主張解除契約。後來,法院判決車商要返還車款。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