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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判刑的特殊案例,提供大家參考。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3)
社群媒體之興起,不僅讓人與人間的互動變得更為便利,資訊流通也更為快速。然而,在社群交流的過程中,難免使個人資訊變得過於透明,而容易被其他人取得或蒐集個資。雖然這些個資可能是當事人自行公開之個人資料(例如:部落格、臉書貼文、Linkedin履歷),所以無法直接主張蒐集個資之行為人有不法行為,然而蒐集上述類型個資的行為雖不違法,但不代表蒐集後就可以任意利用,若是未經他人同意就任意利用,且無阻卻違法事由時,仍有可能因此而受到刑罰之制裁。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
最近有一件違反個資法被判刑的案例,非常特殊,值得大家注意。大略情形是主管在開會時講了下屬請病假的「病名」,被法院認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判刑,提供各位老闆或主管們參閱。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
今日有一案例,甲為熱愛檢舉路邊交通違規的「檢舉達人」,因為深怕遭到違規行為人報復,因此在填寫檢舉人資料欄位時,姓名欄位中雖是填入自己的名字,但電話及住址居然填寫乙於路邊廣告看板中公開之電話及住址,被乙發現後一狀告上法院。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