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率是什麼? 如何合法增加容積率?(三)

第二篇已說明有關免計容積的相關規定,接著就是第二種可以提高容積率的方法,獎勵容積。之所以會有獎勵容積,是因為政府想要推動某些政策,或是想要在重劃區或開發區為了達成特定政策目標,當建商滿足政策要求時,便提供獎勵容積,以此來提高建商的利潤,誘使建商來完成開發的目標與計劃。

獎勵容積有數種項目,第一種為「開放式空間」,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6條第1項規定,增加之樓地板面積依下列計算式計算:∆FA1=S×I,其中∆FA1為增加之樓地板面積;S為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之總和;而I則為鼓勵係數。容積率乘以五分之二。但商業區或市場用地不得超過二點五,住宅區、文教區、風景區或機關用地為零點五以上、一點五以下。此項規定係在鼓勵建商在建案開發時,能夠預留周邊空間予以開放,同時對於建物進行退縮,使得附近住戶能夠共享公共空間,也能改善市容,讓建物與建物之間不至於太過緊密而導致壓迫感。

第二種是已經實行結束之「獎勵停車空間」,按同法第59條之2第1項之規定:「為鼓勵建築物增設營業使用之停車空間,並依停車場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有關建築物之樓層數、高度、樓地板面積之核計標準或其他限制事項,直轄市、縣(市)建築機關得另定鼓勵要點,報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實施。」惟同條第2項卻明定,本條施行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此項獎勵停車空間可以有助於補足臺灣停車位不足的問題,但目前已經不再實行。

第三種是「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的獎勵容積,按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皆有詳細規定建物更新之容積率提供獎勵,而後者因為有倒塌之風險,因此要成立的門檻比較低,獎勵容積也較前者來的少。

最後是近期推出的TOD獎勵容積,全名為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其目的係在將都市人口導向以大眾運輸車站周邊,使得都市人口能夠盡量就近利用軌道運輸來滿足交通需求,同時在車站周邊設置大型商場與商辦,以車站共構或連通的方式,便利使用場站設施的附近民眾,期望能夠降低民眾對私有載具的依賴。目前主要以軌道運輸發達的城市才能有效運用TOD模式進行車站周圍高強度的開發,以臺北市為例,按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開發許可申請注意要點,將捷運站與台鐵車站周圍地區依與車站距離遠近分為核心區與一般區,該獎勵容積分別為核心區:第一級場站為30%、第二級場站為 20%;與一般區:第一級場站為 15%、第二級場站為 10%。如此的優點即在於將車站周圍進行複合式大樓做開發,可能有住宅或商辦與大型商場與車站共構,將形成以交通場站為中心的新生活模式,並且利用捷運軌道串聯一座座以車站為核心的開發場域。

透過免計容積與獎勵容積的方式,即可合法的在有限度的容積率限制內做最大的建築面積之設計,也因此可以更有效率地做閒置土地運用,但也不影響城市交通所因此而帶來的衝擊,如此才能更精準符合都市更新對於開發案所期望的成效。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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