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N0217  

  有個新聞案例是這樣子,債權人撕毀本票影本,又再度持本票正本求償。

  張姓男子和黃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在雙方交往時候,張男希望黃女離婚,並且表示會負擔她的生活費。可是一年後,雙方吵架爭執,張男要求黃女簽立600萬元本票,以賠償交往期間張男所支付的費用。又過了幾個月,再度復合,張男將將本票撕掉。就這樣又繼續維持男女朋友關係。不料,雙方再次分手,這次,張男拿著本票正本向黃女要求還錢,黃女才發現當時張男所撕掉是本票的影本。

  案件到了法院,張男說是黃女要求撕毀本票,他擔心黃女不償還債務,才會用影本代替之,並表示沒有說過不用清償過去的債務。
法官則認為張男雖然撕毀的是本票影本,主觀上,就是免除債務的意思。還有,法官也認為雙方票據是建立在不正常的男女關係之上,張男當時撕的雖是影本,,客觀上也是免除債務的行為,判決黃女不用給付600萬元票據債務。

  由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瞭解,如果債權人持有債務人的欠款憑證,無論是借據或本票或支票等等,雙方達成免除債務的協議,或是債務人已經清償債務了,千萬記得,要取回欠款的憑證,或是要求對方開立免除債務或是清償債務的證明。過去,也曾發生類似的情形,於債務人清償債務之後,債權人在其面前將彩色影印的本票撕毀,表示這樣已清償完畢,債務人以為那張本票是正本,並不知道是彩色影本而已,沒有向債權人要求書面的清償證明。沒想到,債權人之後又拿著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訴訟時發生各說各話的情況。

  在上述案例,還好有相關證據證明曾經撕毀本票影本。假若沒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曾經撕毀本票影本,豈非難以證明曾經被免除債務或是清償債務了。再次提醒大家,清償債務後,為確保不會再被追債,應向債權人索討清償證明,免生爭議。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