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法 民眾檢舉事項遭限縮

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限縮民眾可檢舉的事項,對於用路人及民眾而言,能夠檢舉的項目也將比以往大幅縮水。首先是第31條之1第2項至第3項,機車駕駛人於行駛時使用手機及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抽菸;第50條第2款至第3款,有關倒車時未注意後方路況,這些以後將不予檢舉;民眾最在乎的違規停車問題,第55條第1項第1款僅能檢舉於人行道臨時停車,而機車與騎樓則不予檢舉,同條第2款則完全不予檢舉,而第4款僅開放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之檢舉。

根據修正理由中提到,其一是因為大量檢舉已經嚴重影響職業駕駛者工作權,其次是因為大量檢舉而產生出舉發單位人力漸漸無法負荷之負擔。雖然說職業駕駛者在實際道路經驗上,的確因為民眾上下車位置的需要,有時必須被迫於禁止停車區違規停車,遭致大量檢舉而面臨龐大的罰單壓力,但是除了遏止舉發罰單之外,沒有其他適合的解決辦法了嗎?關鍵在於台灣的道路標線劃設極為粗糙,在沒有統一的標線劃設準則之法律規範下,各縣市的道路劃設往往「因地制宜」,同時欠缺交通專業人員的嚴謹規劃,再加上民代與里長往往會對道路劃設下指導棋,這些都使得台灣的道路標線劃設與道路設施之嚴重情形更加雪上加霜。

對於違規停車問題,若能透過車道縮減與人行道廣泛布設與外推,即可劃設出臨時停車與貨車裝卸區域,如此或能真正解決違停問題。再者,實務上也看到許多因為小客車或大貨車違停,而導致後方機車或小客車因為閃避不及或因而需要改變行進方向而致產生嚴重傷亡事故之狀況,這些事故關乎生命權與健康權,如何能與職業駕駛者工作權相提並論。基此,對於這些道路上的人身安全,交通部應該大刀闊斧做出道路與標線重新劃設,人行道廣泛鋪設,方能同時解決職業駕駛人的工作困境與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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