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今年不分派股利:為何公司沒辦法發放股利給我?

群創今年不分派股利:為何公司沒辦法發放股利給我?摘要:按公司法第232條第2項,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緣公司無盈餘甚至嚴重虧損時,卻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而未先將法定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顯不利公司之正常經營,亦對債權人及交易安全之保障不周。

群創今年不分派股利:為何公司沒辦法發放股利給我?發生什麼事?

今(2024)年3月初,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創」)舉辦法人說明會,宣布因去年營運陷入虧損,今年無法分派股利予股東[1]

以群創現任董事長洪進揚為首的經營階層則認為,為避免受面板景氣循環波動拖累,群創將擴大車載、醫療應用及扇出型半導體封裝等非傳統顯示業務;有望於今年及早單季轉虧為盈[2]

群創今年不分派股利:為何公司沒辦法發放股利給我?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

傳統上,公司之成立係以營利為目的[3]。股東投入資本組成公司,其主要目的便是藉由公司的成功營運而分享獲利,即公司盈餘,故股東依法享有盈餘分派之權利[4]。而公司盈餘分派股利的型態,又可分為「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以下析述之:

現金股利

將公司盈餘以現金形式發放予股東,係我國實務最普遍的盈餘分派方式一般而言,現金股利之發放在實務上有四個重要日期,亦即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日、停止過戶日、股利基準日與股利發放日[5]

股票股利

將公司盈餘以發行新股的形式發放予股東。按公司法(下同)第240條第1項前段,公司得以股東會特別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即以新股派發股利,學理上稱為「盈餘轉增資」或「盈餘轉作資本」[6]

群創今年不分派股利:為何公司沒辦法發放股利給我?原則上,公司須有盈餘產生方得分派股利

按第232條第2項,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緣於公司無盈餘甚至嚴重虧損時,卻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而未先將法定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顯不利公司之正常經營,亦對債權人及交易安全之保障不周[7]

故本件中,由於群創去年度的營運陷入虧損,按前揭條文不得分派股利予股東。否則,公司的債權人可就該些違法分派的股利,按第233條請求退還,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8]

惟在如鋼鐵、造船或基礎交通建設產業,公司營運多需大量資本聚集,且創業準備期間通常較長。倘嚴守資本維持原則,於未有盈餘收入前不得分派股息,則勢將減低大眾對該等產業之投資意願[9]。故按第234條第1項,公司依其業務之性質,自設立登記後,如需二年以上之準備,始能開始營業者,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依章程之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分派股息;是為公司須有盈餘產生方得分派股利之例外規定。

=====================================================================

註腳

1)聯合影音網(03/04/2024),〈群創法說會/先進封裝量產元年 不排除減資退還股東現金〉,https://video.udn.com/news/1284181(最後瀏覽日:03/27/2024);風傳媒03/04/2024,〈期待春燕成群飛來!群創三大動能吹散烏雲,不排除減資退還股東現金〉,https://www.storm.mg/article/5040639(最後瀏覽日:03/28/2024)。

2)同前揭註1

3)公司法第1條第1項:「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4)洪令家(2019),〈公司對股東所為之分配〉,方嘉麟(主編),《變動中的公司法制》,2版,頁107,臺北:元照。

(5)王文宇(2019),《公司法論》,6版,頁515,臺北:元照。

6)王文宇,前揭註5,頁516;公司法第240條第1項:「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

(7)請參見2012年01月04日公司法第232條第2項立法理由。

(8)公司法第233條:「公司違反前條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公司之債權人,得請求退還,並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9)王文宇,前揭註5,頁514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 👉https://sunrisetaipei.com/

✨更多政府採購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tsaigo.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