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有名砂石車駕駛因為酒駕撞死人,遭被害家屬求償4千多萬,法院竟然判決全額賠償,而這樣的天價賠償金額相當少見,到底是什麼原因,會有這樣的判決產生呢?

  原來是這名砂石車駕駛,他在法院審理之際當庭認錯,並且表示願意全額賠償,而因為駕駛願意負擔所有原告的請求,法律上就是「認諾」,因此才有了天價的賠償金額的出現。

  而到這邊,可能會有讀者產生疑問了,到底什麼是「認諾」?「認諾」會適用在什麼地方?又有什麼法律的相關規定呢?

  所謂認諾,係指被告對於原告所主張的訴訟標的,向法院表示承認原告請求的意思,而在民事訴訟法第384條中有規定:「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所以依照上開的案件來說,砂石車駕駛在審理中表示願意全額理賠,法官就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做出一個對駕駛而言的敗訴判決。

  認諾對於訴訟整體上的勝敗影響甚大,這樣的天價判決也相當少見,或許駕駛有相當誠意願意負責,但面對如此龐大之賠償,可能需要用一輩子去彌補過錯!但是要提醒讀者的是,不要因為新聞標題或者傳言的說法,就以為現在酒駕法官都會嚴懲,還是要仔細看完判決內容,知道為什麼法官會做出這樣的判決唷!假新聞很多,我們都需要有判斷的能力。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