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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有名穿著陸軍中士制服的「女士官」,擺出各種火辣的姿勢拍攝多張照片並po網分享,對此,國防部查出為「民女」非現役國軍女士官,照片有損國軍形象,因此國防部揚言提告。
  本件新聞中穿著的是掛步兵中士階臂章的正式軍服,對於這類cosplay的一般民眾,國防部提告的根據為何?按刑法第159條有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5百元以下罰金。」(此500元之單位為銀元,按刑法施行法第1-1條換算後,為新台幣1萬5千元)再按「陸海空軍服制條例」,非軍人自然不得穿著軍服,因此這位女性的行為已經觸犯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因此,不管是為了好玩還是想紅,還是不要亂穿警察或國軍制服,以免被判罰金還留下前科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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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服 國防部 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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