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行政處分「附附款」?白話來說,就是機關對人民所做成的行政處分,附加上了一定的條件或負擔,並要求受處分人須至特定期限、履行某負擔或客觀事實達成某條件後,行政處分始發生規制效力。按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前項所稱之附款如下︰一、期限。二、條件。三、負擔。四、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五、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Mr. Location Scout/pexels

  我國刑法於2020年廢除第239條之通姦罪,雖無法以刑事責任追究配偶與第三人之行為,但民事上外遇配偶與該第三人仍會因「侵害配偶權」,而構成侵權行為,被害配偶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向外遇配偶與第三者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picjumbo.com/pexels

  實務上常發生的案例,自己明明是被害人,最後卻成為個資法案件的被告,真的是非常慘。最近就有發生類似的新聞案例,一名賴姓男子因熟睡時遭到好友阿龍惡作劇,使用三秒膠黏生殖器,賴男事後憤而在交友軟體上公布阿龍個資,因此被阿龍提出刑事告訴,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行為構成「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Bingqian Li/pexels

  早年公務員被起訴「圖利罪」,定罪率很低,平均只有三到五成。但是,在民國90年修法後,嚴格限縮圖利罪要件必須「明知違背法令」及「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亦即排除過失犯與未遂犯。在法條構成要件更明確的情形,定罪率已大幅攀升至九成以上了!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Erik Mclean/pexels

  近日在國道1號苗栗三義路段發生重大死傷車禍,起因為一輛廂型車在前往機場途中,與前方一輛特斯拉發生碰撞,雙方駕駛站在車子中間協商時,沒想到竟遭後方一輛VOLVO轎車高速追撞,造成6人受傷送醫,其中3人於現場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據悉,肇事原因疑似是VOLVO駕駛開啟ACC輔助駕駛系統,不過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調查釐清。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chatgpt AI生成

病房裡的兩名患者:精神障礙下的刑事責任能力爭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年度侵訴字第64號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https://kaboompics.com//pexels

  前篇已有提到,《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稱安衛辦法)於114年修法後,訂定公務體系內職場霸凌事件處理新制,增加內部霸凌事件之救濟管道,前文並對該辦法相關規定作概略介紹。
  安衛辦法「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一節之規定既屬新制,為防免各機關於施行上可能遇到之困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14年9月公布《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對霸凌事件處理制度有更詳盡之說明。
  首先,為避免發生吃案、怠於受理等情形,各機關應設置職場霸凌申訴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指派專人於上班日每日查收。
  調查處理程序部分,則會先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為機關因接獲遭受職場霸凌之公務人員申訴而知悉,此時機關應採行避免申訴人再度遭受職場霸凌之措施,並視申訴人需求及事件情節,提供相關諮詢或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
  第二種則是機關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公務人員疑似遭受職場霸凌之情形,此時機關應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如有釐清之需要,亦得視情況召開防護委員會或組成調查小組,或者依被霸凌公務人員之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或提供相關諮詢、必要之協助及保護措施。適度調整其工作內容或辦公場所,亦屬可行之措施。不過,就機關非因申訴而知悉案件,經調查後被霸凌者仍不願提起申訴之情形,前開辦法及原則目前仍未有明確規範。
  最後就是調查報告及結果。除了前篇所介紹,調查小組應於召開第一次會議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且防護委員會應依調查結果,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日起1個月內,為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外,處理原則中另補充規定,調查小組成立後應儘速召開會議;如防護委員會認為調查報告不完備,得命調查小組重為調查或補充說明,惟仍應於原調查報告完成日起1個月內,為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以避免期限規定形同具文。
  前開處理原則除了就新制詳細說明如何適用外,亦另就機關內部如何處理114年7月以前之職場霸凌案件、防護委員會之組成及開會等事項,有更細部之說明。不過,實際上新制如何運行,以及各機關將如何適用相關規定,仍有待後續實務運作及個案累積後進一步觀察。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Christian Naccarato/pexels

  新聞案例指出,某社區一對父子住戶,因居住之大樓管委會決議管制側門通行,導致每日倒垃圾需繞道大門多走240公尺,父子提告社區要求通行,父親更以多花好幾分鐘去倒垃圾浪費時間為理由,請求損害賠償九千多元。第一、第二審均駁回這對父子的請求,法院認定管委會依規約進行安全管制並無違法,判決父子請求無理由敗訴。可上訴。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Pixabay/pexels

  近期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職場霸凌是多年來難解的問題,也因此受到眾多關注。不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主要是針對一般事業單位所為之規定,如果是在公務體系內,則是適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稱安衛辦法)。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Pixabay/pexels
  偶爾會在媒體上看到某某大戶逃漏稅,但名下沒有財產,卻依然搭豪車吃美食,過著奢華的生活,好像一副國家對他沒轍的樣子,但是一被法院裁定管收,沒過幾天就能從別的地方把錢生出來繳清欠稅換取人身自由。所謂管收制度的定義及目的究竟為何?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維基百科

  大家都知道美國總統川普喜歡發布社群貼文,且向來直言不諱,所以貼文常常得罪朋友、政敵、大企業,甚至是外國政府;近日在美伊戰爭中,川普總統和白宮也多次使用生成式AI,將他與日本知名漫畫作品火影忍者、寶可夢結合,讓不少網友質疑,難道川普總統不怕被日本的動漫大公司法務提告嗎?甚至日本外務省還多次交涉希望川普總統先取得授權,不要這樣直接拿動漫作品去AI合成宣傳。然而,川普總統這樣的行為有違反著作權法嗎?其實是不一定!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照片來源:Andrea Piacquadio/pexels

  近日新聞報導前台北市政府發言人五年多前任職於台中市政府期間,辦理勞務採購涉及洩密一事,檢調大舉搜索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表示此應為五年多前的模擬聯合國勞務採購案,當年就已經成案調查,不知為何近日才發動搜索,市議會反對黨議員則表示應該藉此機會全面清查現任台中市政府任內的採購案,有無洩密或是貪腐的疑慮。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