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上鳥居  

滿清末年腐敗背景,在北京法源寺一書中,有相當的描繪。對於人性的觀察及歷史變化、文學、佛法、情義等素材運用,表現得無懈可擊。滄海桑田,百年後憫忠寺已成法海真源的法源寺,中國的經濟已漸從睡夢中甦醒,中國的舊文化是最珍貴的資源,卻漸漸的在隨著經濟發展極速消失中。台灣的民主法治發展已久,從司法的自由、保守兩派光譜來看,經常停留保守派這一端,只是由保守派的左邊,跑到保守派的右邊。

 

法律的實踐,不外乎是社會生活的強制規範,可以從兩個主要面向來看觀察,一種是事後的處理,另外一種是事前的預防或規制。換句話說,我們所瞭解的法律觀,可從上述兩方面觀察。如果就事前來看,無論是國際或國內的商業交易、契約、智慧財產權、政府採購、稅務或環保或其他行政規範、刑事法規等,常人所能理解,均屬於在事前作審慎的規劃及協調。如果事與願違,無法照人們想像的方向發展,就有賴事後的處理,例如在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方面,就有調解、和解、處罰等等後續強制作為。這樣的一套法律設計,為目前所使用的制度。現代的人們,相信在這樣的運作下,社會可人事平安,抽象的公平正義可以被具體的實踐。從國際貿易觀察,國外資金可以在如此民主、祥和的法制度下投入國家,挹注國家經濟發展。事實上,公平正義或順遂的經濟或社會安康,單從法制度的完整運作下就可以達到嗎?並不盡然。此由台灣政黨輪替之司法實務,前後觀察即可得知,實際上「法的實踐」,並非制度面為重點,而是人心為重點。所謂導之以德,有恥且格,這種古傳的道理才是司法改革的核心。

 

法不過是生活中的最後手段,不過是少之又少的一環,卻被法律人說成天天都有法。人與人相交,或商業的交易,若無能誠,只有法保障下的利,似乎與生活中想要尋找快樂或無憂的方向,有所相違。在不反對現世既有的法制度前提下,實際上,更重的應該是人心與智慧。怎麼說呢!所謂人心,最好是發善心、有良心的行事,在了凡四訓所說的立命、謙德、改過、向善,即是很好的參考。簡單的道理,就是難以實踐。曾經白居易向鳥巢禪師請教佛法,禪師即說眾善奉行、諸惡莫作,白居易說這麼簡單的道理我知道啊!禪師即謂小學生都知道的事,大家就是作不到!如何培養有德之慧,乃屬重點。就智慧來說,教育與閱讀就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無論是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都是一樣,閱讀包括閱歷與讀書,行萬里路歷經千古,讀萬卷書看遍世事。人心所為所向,不就應該像聖嚴法師所說的「虛空有盡,我願無窮」嗎!所以說,中庸第一章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法就不是道的實踐嗎?無論是禪性之道,三寶的佛法,世間的律法,均殊途同歸。司法改革或法律實戰,回歸本業,若要有好的法律實踐,在自身而言,還是用心與智慧罷了。相信人常生活實踐理論能夠帶來幫助,可以在日常生活實踐及影響週遭之人,就盡量的力行。對於國家社會的大方向來說,司法改革,期待接近上善若水的世界,目前說來並非容易,但若想要像個樣,那也不難,看我們怎麼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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