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__6332450.jpg

  《國民法官法》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象徵司法系統重視民眾聲音的第一步,比起德國的專家參審、美國的陪審、韓國的觀審,台灣這部法律和日本施行十多年的裁判員制度最為接近。對民眾來說,擔任國民法官和軍隊教召一樣,是一種義務,不去可不行的,會不會有人像是躲教召、躲當兵一樣,不去當國民法官呢?有沒有人是不能當也不必當國民法官的呢?當然是有的。

  要當國民法官,依照國民法官法第12條,至少要滿23歲。雖然18歲已經算是民法上的成年人,但國民法官法可不認為滿18歲就能當法官了。其次,是要在居住地住滿四個月以上。以上這兩個是基本條件。另外,還有一些人是禁止擔任國民法官的,依照國民法官法第13條,包含:「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曾任公務人員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或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三、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尚未屆滿。四、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中。五、因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或經自訴人提起自訴,尚未判決確定。六、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七、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現於緩刑期內或期滿後未逾二年。八、於緩起訴期間內,或期滿後未逾二年。九、受觀察勒戒或戒治處分,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未滿二年。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十一、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凡是有上述十一種情形的,不可以當國民法官。

  另外,有些身分特殊的人是不能被選為國民法官的,依照國民法官法第14條,包含「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

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四、現役軍人、警察。五、法官或曾任法官。六、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七、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八、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九、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十、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十一、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十二、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員。」,大致上區分為幾種,第一種是政黨色彩濃厚的總統、副總統、政務官、民意代表、黨工,因為司法必須超越黨派;第二種是法律人,無論是法官、檢察官、律師、通過考試的準司法官或準律師、法院或地檢署的其他公務員、司法警察等等也不能,因為國民法官是代表素人參與司法,上面這些都是司法系統裡面的人,根本不是素人,當然不能當國民法官;最後一種是連國民教育都沒完成的民眾。

  而如果與該案情節相關,有利害衝突者,依照國民法官法第15條應該迴避擔任本案的國民法官,包含「一、被害人。二、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三、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約。四、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五、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六、現為或曾為被告之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或曾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七、現為或曾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告發人、證人或鑑定人。八、曾參與偵查或審理者。九、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

  除了上面幾種不能當國民法官的情形外,國民法官法允許民眾有特殊情況時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依照第16條,包含:年滿七十歲、現任教師、在校學生、重大疾病或身心健康考量不能執行職務、負責看護或養育親屬之人、經濟壓力較大者、生活或工作或家庭重大需要不能勝任者、最近五年當過國民法官者、最近一年經通知未到庭擔任候補國民法官者,如果民眾自認符合上述條件,也可以拒絕法院要求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就像是拿到教召兵單不願意去一樣。

  國民法官和當兵一樣是為國家服務的重要工作,但如果民眾真有困難,或許可以參照上述規定,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