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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新聞報導,知名Youtuber代言乙種工業區住宅引發是否廣告不實、與建商共同欺騙消費者等爭議,也讓已在臺灣發生至少數十年以上的乙種工業住宅亂象再度浮上檯面。

  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4條,臺灣設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劃定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各種使用區,其中工業區又區分為特種、甲種、乙種、零星等四種工業區,標題所稱乙種工業住宅即是在乙種工業區興建的住宅,但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乙種工業區除得興建公害輕微之工廠外,亦得興建「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例如員工單身宿舍及員工餐廳、通訊傳播事業、剪接錄音工作室、大型展示中心或商務中心等。總而言之,除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之例外,在乙種工業區不得作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使用,這也是為什麼上述知名Youtuber會在影片中說明某乙種工業區住宅為「適合工作室型態的新建案」、「是當工作室型態為主」。

  但工業區與住宅區或商業區的使用分野究竟為何,仍未有明確判斷標準,因都市計畫法第36條雖規定「工業區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但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也以第18條規定眾多例外以後,工業區與商業區或住宅區之分野有一定模糊空間,再者公司在工廠裡設置沐浴設備或床鋪供員工休息之用實屬常見,難道說這些行為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上述疑問仍有待司法實務或立法者建立明確判斷標準。

  最後本文來談談乙種工業住宅如遭認定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罰則,按都市計畫法第79條,地方政府得對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因此不只建商,住戶也可能遭開罰或勒令拆除,但縱使都市計畫法設有罰則,乙種工業區住宅仍層出不窮,孟子曾言:「徒法不能以自行。」,目前乙種工業用地之亂象得部分歸咎於臺灣法制不彰,地方政府面對戶數眾多之乙種工業用地住宅,多半不取締,甚至建商及住戶得以向地方政府繳納代金,以變更使用分區或取得使用執照(例如新北市泰山區的金璽御品、中和區的元氣大鎮),才導致建商敢在乙種工業用地上大興土木興建住宅,再等待地方政府就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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