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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振興五倍券在10月8日才開始發放,當天就出現國內首起偽造五倍券的案件,大家要知道,偽造振興五倍券使用,可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振興五倍券是由我國政府發行,為了刺激財政及復甦重振疫情下的經濟,屬於一種有價證券,不得影印使用。報導指出,某洪男異想天開,利用彩色影印機複印五倍券,帶著不知情家人前往某家牛排館,吃完牛排後。洪男掏出五倍券結帳,被店員發覺紙張過於粗糙,認為是假的五倍券而報警處理,警方隨即到場將洪男帶回派出所調查。

  依刑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偽造五倍券就是偽造有價證券的行為,法定刑度三年起跳,是很重很重的罪。

  在這個案例裡,洪男雖坦承犯行,並表示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才動歪腦筋想將五倍券翻倍使用,但是要瞭解,這樣貪小便宜的行為,會構成嚴重的罪刑,比搶奪罪的法定刑度還要高。所以提醒社會大眾,千萬不要開玩笑而影印五倍券來使用,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被抓去監獄唸大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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