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車禍 2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外頭的人流車流好像減少許多,似乎意謂著交通變安全了;但是,實證結果,卻可能不是這樣。

  新聞報導指出,像國道交通流量雖減少,超速情形反增加;例如台中市從本月初到17日為止,已發生多起車禍導致10人死亡,大部份與一方違規超速有關。新聞進一步表示,這顯示三級警戒期間民眾減少外出,路上車流雖少,但汽機車有車速過快現象,警察機關則表示將展開機動測照大執法,希望能減少因超速造成的車禍事故傷亡。

  再者,疫情趨緩,民眾為了避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降低接觸人群的機會,此故,不少民眾是選擇駕駛車輛外出,而有的道路較寬敞筆直或車流相對較小情況下,汽機車超速的情況,就有提高的趨勢。因此,提醒所有用路人,除了要注意病毒的攻擊之外,疫情之下,也要注意自己的交通車速,同時更要避免被超速者撞到。總之,所有行路人的交通安全,你我他都要留意。

  最近就有一個判決,值得參考;某被害人自己騎車轉彎摔車而遭直行車撞擊,摔車者不治,直行車駕雖被檢察官提起過失致死公訴,但是第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轉彎摔倒而遭超速直行騎士撞上,經專家計算被告煞車等動作,至少要1.6秒以上時間反應,因為雙方距離過近,就算依速限行駛也無法不撞到死者而判決被告無罪。

  新聞指出,這起意外事發當日天氣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檢察官起訴認被告騎車通過路口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而疏於注意撞上左轉的被害人,導致其死亡。第一審法院判決認為,被害人還沒騎到交岔路口中心處就提前左轉,並先向左摔倒滑到被告的車道,因此認定被害人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其次,也引用美國某警察學院事故重建分析採用的反應時間,包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及開始有效煞車等動作,需要1.6秒以上的時間反應。並以肇事地點速限50公里計算,1.6秒的反應距離需要22.22公尺,再加上煞車距離另需11.57至14.05公尺,合計要33.79至36.27公尺,事故時被告與被害人僅距離八公尺,即使依速限50公里行駛,也難以防範撞擊發生,故認定被告無過失而判其無罪。

  由此案例,提醒大家,騎車轉彎千萬要小心,否則自摔被急駛的直行車撞擊,可能會因為反應距離過短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而導致變成是自己造成的意外了!

陽昇法律事務所/鄧湘全律師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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