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糾紛所衍生之誹謗罪問題 2

  有一件新聞報導指出,某牙醫師駕駛車輛與陳女發生車禍,被法院判賠8萬多元,因為陳女一直拿不到賠償金,於是上網公審該牙醫師,還駡他在法院開庭時裝窮,隱暪自己為牙醫師身份。該牙醫師不滿被公審而反告陳女,但檢察官認為陳女所述為事實,因而給予不起訴處分。

  而這個案件是這樣發展的,某牙醫師駕駛自小客車轉彎未禮讓直行之陳女機車,因而發生車禍,陳女受有左臉擦挫傷、頭暈、右肩挫傷、雙足挫傷、右大腿挫傷、左膝擦挫傷及左手第二指骨裂等傷害,機車也受損。陳女提告刑事部份,牙醫師駕駛被判過失受傷罪刑,處拘役55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份,陳女請求醫療費1 萬多元、機車維修也是1萬多元及40多萬精神慰撫金,合計請求50萬元,民事判決牙醫師駕駛應賠償8萬多元。後來車禍案件告一段落後,陳女因遲未拿到賠償金,於是上網在社群網站罵該醫師車禍後對她不聞不問,還說在民事案件審理,牙醫師騙法官自己是「負債的行政助理」,說這種惡質的人還能當醫生,讓她每次看到有患者留言稱讚牙醫師很溫柔細心,讓她覺得噁心等等。

  牙醫師不滿被陳女上網公審,提告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罪,不過,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陳女坦承寫過文章的內容,但她認為自己寫的是事實。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牙醫師確實在民事庭時向法官說自己是「行政助理」,雖然牙醫師有拿出自己在另間牙醫診所擔任「行政秘書」的在職證明,但檢方認為依一般人常識,很難相信牙醫師會在兩間不同的診所分別擔任「牙醫師」和「行政秘書」。總之,檢察官認為牙醫師提出的「行政秘書」在職證明中,並未檢附薪資所得,而認為他在民事庭中刻意隱暪收入明顯較高的牙醫師職業,故認為陳女發文所言並非捏造。其次,陳女就雙方車禍過程處理的不愉快過程做出評論,沒有超過一般社會大眾可接受程度,因此認定不構誹謗及公然侮辱罪,給予陳女不起訴處分。

  在此雙方互告二案,比較特殊的地方在於,陳女在車禍損害賠償案件,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陳女是大學畢業,任職攝影助理,當年度給付總額為24萬多元,名下有房屋、土地各1 筆;駕駛則自承為大學畢業,在牙醫診所任職行政助理,當年度給付總額為194 萬多元,名下有汽車1 輛;法院綜合陳女受傷害位於左臉、右肩、雙足、右大腿、左膝及左手等情,及前述雙方狀況,判決2萬元精神慰撫金。就此部份,民事庭法院對於牙醫診所的「行政助理」,年收入將近二百萬元,不會覺得奇怪嗎?該案判決2萬元精神慰撫金,論究被告所受傷害及駕駛收入來說,難道不會過低嗎?

  在牙醫師提出誹謗的案件,檢察官則認為其在民事庭有刻意隱暪牙醫師身份,再加上陳女與其在車禍過程所生不愉快,於網路上所述內容並非捏造,因此沒有犯罪故意,而給予不起訴處分。就此部份,通常罵人會不起訴,大多是陳述者基於某些特定事由而為適當評論,本件就是因為牙醫師在前案審理時,自承為牙醫診所行政助理,而未表明牙醫師身份,後來陳女的評論就被檢察官認為不構成誹謗等罪。所以說,並非罵人就一定會被起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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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昇法律事務所/鄧湘全律師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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