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寒流來襲,接連數日天氣冷到爆,之後氣溫明顯回升,卻因冷熱交替,許多老舊大樓外磁磚不堪熱脹冷縮,紛紛掉落地面。13日上午彰化縣警察局7樓高外牆數十塊磁磚突然出現爆裂噴飛,當場砸中停在下方的1輛百萬名車,造成擋風玻璃、車頂受損,車主獲悉趕緊駛離,心疼的說今早停車時還在擔心磁磚會不會掉下來,沒想到就被砸中,這下整修費至少上萬元。為避免磁磚墜落砸中人車,警察局火速雇工出動吊車升空,工人以榔頭敲敲打打,暫時解除危機,不過警局也已規劃近期內先行搭設防護網攔截掉落的磁磚,避免磁磚砸人。而在同一天,基隆市華三街成功國宅也發生磁磚剝落,砸中1名婦人的意外,所幸事發時婦人有戴安全帽,驚嚇一場,近年該國宅外牆磁磚多次剝落,市府表示,將依違反建築法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限期改善。

  過往曾發生大樓住戶的鐵欄杆,因鏽蝕斷落砸死人,導致屋主遭過失致死罪起訴的案例。最近有又有數起大樓外牆石材或磁磚脫落,傷人或毀損車輛等事件之新聞。有關公寓大樓磁磚剝落傷人、砸車情形,時有所聞。尤其過去興建的高樓屋齡,隨著歲月流逝,老舊大樓之數量將會愈來愈多,磁磚剝落事件亦可能隨之增多。而且從台灣所處地形位置觀之,每年颱風不少、地震又多、空氣濕度頗高,再加上酸雨之類侵襲,大樓磁磚脫落情形常發生,不少人也因此飛來橫禍。近日氣溫變化較大,大樓外牆磁磚更可能因熱脹冷縮出現鼓脹、剝落意外,有關單位及管委會、屋主,一定要重視此類問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也不應該小覷。

  公寓大廈之「外牆」本質上是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原則上應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而如果經共有人約定給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則外牆即屬「約定專用部分」。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即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或管理負責人為外牆之維護義務人,若因疏於注意以致磁磚剝落而砸傷行經路人或他人車輛、物品,則維護義務人將承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亦可能有被追訴刑事責任的可能。

  依據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再依建築法第95-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換句話說,如果老舊大樓的外牆石材或磁磚或類似物,有掉落造成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物等公共安全之危險時,將被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鍰,老舊大樓的管委會或所有權人,應該要注意此規定。

  因此,當發現有類似磁磚流星雨時,應立刻為緊急維修工作,若有必要,應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定如何解決此一問題,否則事故發生,吃上官司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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