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被詐騙集團以各式招術騙去匯款,這種被騙去匯錢的,很明顯是被害人。但是,有一種是被騙走銀行帳戶,遭詐欺集團使用變成人頭帳戶,很容易會從被害人角色變成被告的身份,千萬要注意。

  每年畢業季來到,常有警察局以新聞稿提醒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不要被騙帳戶。警方發現,這些年來,社會新鮮人被騙金融卡、存摺的情況,時有所聞。換句話說,詐欺集團除了騙錢外,還要騙帳戶來洗錢,讓較懵懂涉世未深的年輕人,不知不覺的就將存摺提款卡交出來,成為詐騙集團洗錢的人頭帳戶,因而變成警示帳戶。詐騙集團可能會在報紙分類廣告用「簿子」、「憑證件辦貸款」、「應徵求職」等方式來收購或騙走帳戶。其實,就算一再提醒年輕人找工作時,關於薪資匯款至多是將存摺影印給公司,而不要將存摺提款卡交給公司,但還是有許多年輕人在某種情況下,連密碼都會給出去,在無知或不注意或大意的狀況,淪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最近就有一則新聞,廖男去年過年急需用錢,依手機貸款簡訊寄出銀行存摺和身分證,淪詐騙集團共犯,被新北地院簡易庭依幫助詐欺判刑三月;經廖男上訴,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這個案子新聞報導是這樣子,廖男過年急需用錢,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郵遞寄出存摺、提款卡和身分證,透過LINE提供提款卡密碼,帳戶被詐騙集團做不法用途,導致二名婦人先後被詐十萬元和十五萬元。新北地院認定廖幫助詐欺,判刑三月,他不服上訴,主張是依簡訊內容操作辦貸款,對方稱要做金流資料才會寄出存摺,並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當時寄出三個銀行帳戶,警方通知其中一帳戶被凍結後立即報案。合議庭根據廖男寄出存摺後用LINE與對方聯繫對話內容,認為廖男確是為了辦貸款才寄出存摺。合議庭說,社會上人百百種,有的聰明伶俐、做事謹慎,有的資質平庸,粗心大意。現實生活中就是有人會被騙,其中還有不少高教育程度的知識分子,不能說智識正常成年人就不會被騙。「不能用聰明謹慎者的行事標準套用到社會每一個人身上」,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然而對於淪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司法實務,並非每件都能查得很清楚,而認為帳戶是被騙走的,例如:像典型將個人帳戶、提款卡出售給他人,被認定為詐欺共犯的機率是最大的,因為就算情急或需要用錢而將帳戶出售他人,其他人犯罪而使用該帳戶洗錢或收款,出售帳戶的人要負責,這是一般常見的情形。其次,為了辦貸款把帳戶提款卡密碼給他人的情形,也是一種可能的情況。把帳戶借給親友使用,除非確保此親友是百分之百值得信任,否則出事也很難脫責任。最後一種,就是求職時,對方會說要匯薪資,要求交付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常常是薪資沒領到,帳戶已經被拿去洗錢了。

  總之,就是要記住,銀行帳戶只能自己用,否則被拿去作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法院會跑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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