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優雅地說是休閒垂釣,許多愛好自然、海洋的民眾在休閒時光,喜歡以此作為親近自然環境的一種休憩方式。
而台灣四面環海,目前在一般海岸線,大多是開放民眾可自由釣魚,僅有些地方政府基於管理考量,會參酌地方制度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0條制定相關規範予以限制之。但因一般海岸線鄰近岸邊的深度不足,魚群較少且大型魚不靠岸,喜好垂釣的民眾偏好在港區進行魚釣,收穫才會豐碩。
但須提醒民眾,垂釣場域是有限制的,雖然有水就有魚,但不是只要有水就能釣魚!尤其在漁港、商港、國家公園等,都是受有相關規範,一旦在非公告區域進行垂釣,是會被開罰的喔。
例如漁港區域內,依據漁港法18條第1項第4款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是被明文禁止的,只有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漁港主管機關才會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目前在第一類漁港,僅開放3個港口,第二類漁港開放18個港口,共計21個漁港24個釣點開放民眾垂釣,其他漁港則是禁止垂釣。
另外在商港區域內,依商港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不得為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之行為,必須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區域,方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目前有10個商港共劃設16處釣點開放民眾垂釣。
國家公園,則依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需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才能開放民眾垂釣魚類,目前僅以墾丁國家公園開放10個釣點。
詳細的各處釣點開放區域,可以在海洋委員會官網上查詢。提醒喜愛釣魚、尤其是海釣的民眾,請在公告合法的垂釣區域內進行熱愛的垂釣休閒活動,避免一不小心觸法,不僅荷包失血,也會大大的影響遊興,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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