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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日前在新竹有外送員於路口與計程車發生行車糾紛,運將大哥叭了外送員一聲,外送員回了一句:「叭三小!」遭運將大哥檢附行車紀錄器提告,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三小」二字雖粗俗,但只是閩南語中意指「什麼」的意思,聽者雖感到不悅、不受尊重,但客觀上並不會影響人格評價,況且外送員並無藉此侮辱他人之意,因此認定外送員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叭三小!」的戲碼天天都在大馬路上上演,屢見不鮮,難道被喇叭聲嚇到,反射性地回一句「叭三小!」就犯罪了嗎? 難道慣用語是閩南語錯了嗎?

縱使「叭三小!」這類慣用語聽起來不雅,但實際上是否有侮辱人的意思,仍有待商榷!即使以最保守的觀點認為應該由法律介入處理,至多用民事規範解決就可以了,難道非要用最嚴厲的刑法處理嗎?罪魁禍首,依舊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以廢了公然侮辱罪,始能釜底抽薪,解決實務上與生活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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