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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會轉貼網路電子新聞在自己的社群頁面上,有些時候是透過連結轉貼,有些時候是轉載文字內容,這時候會侵害記者或是報社的著作權嗎?

  要判斷侵權之前,得要這些人有著作權才行,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也就是新聞報導就事實部分的文字,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這是考慮到新聞報導於現代民主地位的特殊地位,不給予著作權,如此一來就可以方便新聞事實的文字內容,自由流通。

  只是,為何很多新聞報導的頁面,還是會註明「未經授權,不得轉載」?理由在於前述著作權法的規定,僅限於「語文著作」,換言之,就只有文字而已,如果是新聞中的圖片,仍然是有著作權的。若報導內容加上了記者本身的評論,而非單純傳達事實內容,則該報導仍然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所以要主張前述著作權法的規定,僅限於利用的著作內容為「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做成之語文著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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