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outube上開設頻道而擁有數十萬粉絲訂閱的知名設計團隊「Lo-Fi House」,近日遭人踢爆,一些作品竟似是抄襲外國網站Pinterest的圖而來,有熱心網友整理了該團隊的作品,並與Pinterest網站進行對照,質疑那些作品可能有抄襲問題,事發後為求止血,「Lo-Fi House」也火速下架遭質疑的一些影片,也表示後續會向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避免爭議,然消息經媒體經報導後,可說重創商譽。

  在藝術或是設計這一行,遭質疑涉及抄襲的個案可說不勝枚舉,例如早年的橙果金魚案,被控侵權人就被檢察官認為抄襲了他人的構圖,經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後,認定確屬違反著作權法,構成違法重製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雇主公司依法也被論以罰金刑(智財法院100年度刑智上訴39)。近來的雲豹列車案,也遭人質疑承包交通部觀光局該採購案的設計師,是否涉及抄襲外國設計師的著作,不過後來該案由交通部與該外國設計師協商後,雙方笑談言和,並未進入司法程序硬性判斷究竟有無抄襲的問題。然而無論如何,都可知道類似案件,在著作權法上之刑度雖然不重,然在業界卻是個相當嚴重的問題。

  如何判斷抄襲,在前述智慧財產法院該案中講得很清楚,要從被控侵權人有無「接觸」,還有被控侵權的作品有無「實質近似」來判斷,如果無法證明有「接觸」到原作,是不能單憑兩個著作長得很像,就認定有抄襲的。只是,在科技時代,網路資訊流通方便,一旦原作已經公開,被控侵權人要說自己沒有接觸,實在不容易,所以主戰場可說移轉到有無「實質近似」上,如果兩個作品看起來構圖雷同,這時候要辯稱沒有抄襲、違法重製,恐怕不容易,防守方就必須要另外尋求有無合理使用或是豁免規定,甚或是雙方是否根本就有契約關係,對方是否無著作權等等各類抗辯方式。但總之,法律事務,臨訟不得已,官司無絕對勝敗,終極而言,只有「輸」或「贏」的法律策略。上兵伐謀,官司並非解決客戶問題最佳手段,唯有差異化思維之「贏的策略」,始稱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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