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以隨機殺人為主題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曾探討新聞媒體的良知,例如媒體人時常在被害人家屬及加害人家屬間周旋,再以聳動的標題,成功擄獲觀眾的芳心,但這樣的行為,事實上只會加深社會間的對立,讓事實越來越混亂而已。另外,該部電視劇也透過演員的詮釋,試圖讓我們理解患上思覺失調症的人,會出現哪些反應,心裡有多少的掙扎。

  但很顯然地,透過戲劇仍無法成功達到教化人民的目的,多數人依舊沒有辦法以理性的態度去思考此種症狀的成因,只會不斷地大放厥詞認為一命抵一命才是最適當的解決方式,但這樣真的能有效地解決或防範嗎?我們從近期媒體大篇幅報導便可明白,事件發生在2019年7月3日晚間,鐵路警察局嘉義分駐所員警在台鐵自強號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鄭姓男子持刀刺傷,送醫急救,隔天宣告不治,嗣於2020年4月30日,法院認為鄭姓男子因思覺失調症急性復發,精神狀態受影響,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程度,而判無罪。輿論便一片倒地認為,不判死刑就算了,竟然還讓他無罪,天理不容阿!

  在這個資訊唾手可的時代裡,某些時候,無知恐怕比殺人還要來的可怕,在我們選擇談論或批評以前,有多少人能夠先思考為何他人會做這種決定或行為呢?像前述這個事件,有沒有試著去思考過法官認為無罪的理由是什麼?為什麼要以鑑定報告作為判斷的標準?鑑定報告如何形成?鑑定報告為何會這樣認為?從哪些因素去判定行為人行為時已無法辨識其行為?這些問題都是環環相扣的,但我們只知道跳躍式地思考或片面式地擷取我們想接受的資訊,根本不在乎這個結果是如何形成,就恣意地下結論,這樣何來不是無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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