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史學家陳寅恪的作品,近日在中國推出簡體版,且為橫書,有許多人質疑簡體版違背了陳先生的遺願,因為陳先生曾表示如果作品出版,希望是繁體且為直書,或許因為中國使用簡體,且習慣橫書,所以最終出版社是以這樣的方式出版了陳先生的作品。

  之所以會在這個時間點出版,在於陳先生過世已經達五十年,依照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財產權的保護僅限於著作人死後五十年,超過這個時間,權利就會進入公眾領域,所以就算是陳先生的繼承人,也不能以著作財產權對抗出版社。

  有人則主張即使著作財產權消滅,著作人格權也應該存在,如中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至第四款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等,但以簡體方式出版陳先生的作品,是否有侵害這四項權利?仍有討論的餘地,例如有些繁體字在簡體字中是被簡化的,或是與其他繁體字通用的,如此是否會構成侵害修改權或是保護作品完整權呢?可能就有爭議,因為修改權是「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繁體簡體化的修正能不能說是修改或是歪曲、竄改,恐怕中國的法院未必會肯認。

  所以,雖然在文學界對於出版社出版簡體橫書版陳寅恪全集仍有爭議,但也有人說站在普及、推廣作品給更多人知道的立場上,應該值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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